根據《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和《中南民族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民大發[2016]76號),制定經濟學院2021級、2022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具體如下:
一、評審委員會(13人)
主 任:李 波 戴迎峰
委 員:毛中明 劉君強 黃仕清 熊 芳 馬 楠 張躍平 張 英 劉繼兵 王媛媛 覃靖然 學生代表(1人)
二、參評對象
2021級、2022級經濟學院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指標比例與獎勵標準
表1:2021級、2022級經濟學院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
等級 |
比例 |
獎勵標準(元/人·年) |
碩士研究生 |
一等獎學金 |
20% |
8000 |
二等獎學金 |
40% |
5000 |
三等獎學金 |
40% |
3000 |
學生工作部(處)將根據2021級、2022級學院研究生人數確定各單位獲獎名額及等次。
表2:經濟學院2021、2022年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名額分配表
年級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總名額 |
2021 |
7 |
14 |
13 |
34 |
2022 |
20 |
40 |
40 |
100 |
四、評定辦法
根據《中南民族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經濟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確定采取分年級分專業依據考試成績和綜合考核積分的辦法進行。以上一年級期間的綜合考核積分進行評定(如總積分并列,則按專業學習成績的高低確定。如專業學習成績并列,則以科研創新能力得分高低確定)。
五、評定細則
(一)考核內容
綜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專業學習成績、科研創新能力三個方面,所有考核材料時間范圍限定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總積分計算
總積分=A部分積分+B部分積分+C部分積分
總積分相同者,必修課平均成績高者優先。
(三)各部分積分辦法
1、思想政治表現[A](基分20分)(以下兩類獎項只取兩項及以下最高分值加分)
(1)學習刻苦努力,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黨員、團員、學生干部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為同學服務,受到表彰的得相應加分。
表3:經濟學院2021、2022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獎勵分值情況(1)
獎項 |
國家級 |
省部級 |
校級 |
院級 |
優秀研究生 |
3 |
1.5 |
0.5 |
0.25 |
優秀黨團員、 優秀學生干部 |
3 |
1.5 |
0.5 |
0.25 |
黨支部書記、班長、團支部書記 |
0.5 |
其余班團委、黨支部干部 |
0.25 |
注:其他明文規定的類似獎項,等同以上條款加分,團隊獎項只獎勵負責人;不重復獎勵,班團委干部、黨支部干部必須任滿一年,并無過錯。
(2)關心集體,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在有關活動中為學校、學院爭得榮譽的,參加者得相應加分。
表4:經濟學院2021、2022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獎勵分值情況(2)
級別 |
國家級 |
省部級 |
校級 |
院級 |
一等獎 |
3 |
1.5 |
0.5 |
0.325 |
二等獎 |
2 |
1 |
0.325 |
0.25 |
三等獎 |
1.5 |
0.5 |
0.25 |
0.125 |
優勝獎 |
0.5 |
0.25 |
- |
- |
注:不設獎項等次,只設名次的獎項,只獎前四名;不設獎項等次和名次的獎項按第一名加分;同一類別獎項,只獎最高獎項;團隊獎項只獎勵負責人。
(3)在遵守校紀校規方面,有下列情形者,得相應負分。
A.學校或學院要求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無故缺勤者,缺勤一次扣0.5分
B.課堂考勤無故缺勤一次扣0.5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獎學金參評資格:
A.觸犯刑律,受到公安機關處理;
B.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C.違反校級校規,受到學校處分的;
D.在科研工作和社會實踐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重大事故及損失者;
E.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術道德失范;
F.有學業課程考試不及格;
G. 經學校批準休學復讀不滿一年;
H. 超過規定學制年限,延期畢業的研究生;
I. 未按期注冊的研究生。
2、專業學習[B](基分60分)
(1)專業學習平均成績=(必修課)/門數
A.各門課程以研究生網登錄成績為準 。
B.學業成績考察必修課(含公共課、學科基礎課、專業課),選修課、公選課、補修課成績不納入學業成績計算,但考試必須及格。
(2)平均分為75分者,得基分60分,平均成績每增加1分,積分增加1分。
計算公式:專業學習成績積分分值=(平均成績-75)+60
3、科研創新能力[C](基分20分)
(1)按照《中南民族大學科研獎勵辦法(試行)》中論文類的規定劃分論文類別,經認定具有相應學術影響力。
1)B1等刊物每篇12分;B2等刊物每篇10分;C等刊物每篇8分;D等刊物每篇6分;E類刊物每篇4分。
2)F類刊物每篇1分(F類刊物參評篇數每學年不超過1篇)。
3)發表的學術論文以見刊(含網絡首發)為準。
4)以第一作者或與導師共同署名(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等同對待。
(2)在相關學科競賽或有關調研類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并獲獎的得相應加分。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研究生創新創業項目,獲得國家級獎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4名、優秀獎前3名者;獲省部級獎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者。以上獎項以及獲獎者排名均以創新創業學院當年認定為準。
表5:經濟學院2021、2022年碩士研究生學科競賽(調研報告)獎勵分值情況
級別 |
國家級 |
省部級 |
校級 |
院級 |
一等獎 (最高獎) |
3 |
1.5 |
0.4 |
0.225 |
二等獎 |
2 |
1 |
0.225 |
0.15 |
三等獎 |
1.5 |
0.5 |
0.15 |
- |
優勝獎 |
0.5 |
0.25 |
- |
- |
(3)出版有關著作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本人為第一作者,或本人為主要作者,且封面上有作者姓名)。
表6:經濟學院2021、2022年碩士研究生學術著作積分情況
類 別 |
單位 |
標準分值(分) |
國家學術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著作; 入選國家社科基金文庫著作 |
1部 |
7 |
人民出版社、三聯書店(北京)、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科學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學術專著 |
1部 |
5 |
其他學術專著 |
1部 |
3 |
學術性的譯著、工具書 |
1部 |
2 |
編著、科普類書籍 |
1部 |
1 |
(4)本人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參與科研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獎勵,一等獎7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4分;本人主持并完成學校科研創新項目者獎勵1分。
六、考核及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10月10日至10月12日)。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向本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如實填寫《中南民族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除手寫簽名,其他填寫地方均打印),并提交相關支撐材料。同一申報原因和支撐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二)10月13日-17日:學院初審
成立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
(三)10月18日-20日:學院初審并公示
在學院內對擬獲獎學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四)10月20日:學生在信息門戶-獎學金系統提交申請,學院同步進行審核并報送學校。
本細則所有解釋權歸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評審委員會。
經濟學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