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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作家法朗士曾說:“最難得的勇氣,是思想的勇氣”,法霽沙龍作為一個充滿了思想的勇氣和知識的力量的平臺讓各位老師在法霽沙龍各抒己見,學術的交流和探討在法學院蔚然成風。
6月18日晚,法霽沙龍第四期在219會議室成功舉行。本期沙龍由劉柳老師出任主匯報人,陳光斌教授、鄭鵬程副教授、涂少彬副教授、聶長建副教授擔當與談人,葉金育教授、陳敏榮副教授、鄭穎捷老師、顧德瑞老師、陳蒙老師和數十位研究生、本科生參加。
本期沙龍分為主講人匯報、與談人與談和交流互動三個環節。
沙龍伊始的匯報環節,劉柳老師以“法律實證主義‘社會事實命題’的‘社會事實’概念譜系反思與厘定”為主題將文章分為三個部分,一是何謂社會事實這一問題的提出,二是社會事實命題的考證及其概念反思,三是“社會事實”的概念厘定與類型化。在第一部分“問題的提出”中,劉柳老師介紹了本篇文章的寫作初衷,即因法學理論核心是明晰法律概念,中外法理學界均未對社會事實這一概念作出系統論證和類型化劃分,社會事實的概念易與其它概念混淆,因此有必要對社會事實的概念深入研究和探討;在第二部分中,由自然法學流派和法律實證主義之間對于社會事實命題這一概念的爭論引出了社會事實命題概念的考證和反思,梳理了奧斯丁、凱爾森、哈特、約翰·賽爾對于社會事實命題概念的不同的理論觀點并闡釋迪爾凱姆的社會事實理論;第三部分界分社會事實與自然事實概念,對德沃金、吉登斯、馬莫的觀點進行了社會事實概念譜系的梳理,用“規范事實”的角度和“哈特的用詞習慣”兩種角度界定社會事實的類型。
與談環節中,陳光斌教授首先肯定了劉柳老師對社會事實問題做出的系統詳細梳理的意義。其次他認為文章中問題的提出應當回應現實問題的解決,而非純粹的理論梳理;再次,結語部分應探討法學理論體系建設的意義;最后,陳教授提出論文投稿時應當注意格式問題。
鄭鵬程副教授從西方哲學發展角度對社會事實概念變化作出闡釋,提出本篇文章的文獻引用應立足于分析實證法學家理論,增加關于實證法學對于社會事實的探討;其次應進一步說明文中哈特理論中的“慣習”,使文章更加通俗易懂,也為引用哈特理論增加說服力;與此同時,文中欠缺中國關于實證主義的理論現狀的分析。
聶長建副教授認為文章意義在于提出法律是社會事實,以及自然法和實證主義對于道德和法律的關系能否轉變為事實與價值的關系。社會事實和自然事實的區別在于人的主觀能動性,社會事實的引入體現立法的重要性,可將角度延伸至良法之治和法律的體系建設。他還指出可從休謨的理論出發對社會事實的起源、法律和道德的關系進行研究,最后提出文章中小標題的用詞“曖昧否定”四個字需要斟酌。
涂少彬老師提到文章結構合理,內容體現強大的分析能力,但基于本文理論所對應的現實問題應進一步探討。本文中方法論的說服力有待加強,且社會事實這一概念難以建立共識因此概念模糊,對讀者不夠友好,文章中部分學者的觀點引用也應深思。
進入到交流互動環節,葉金育教授針對本篇文章提到,其一格式問題,論文中應增加頁碼,正文前可放入目錄供他人參考;其二文章文獻引用重復過度,文獻應當引用原文而非譯文,關鍵詞選擇有待斟酌;其三文章標題落腳點是反思和厘定,在文章中未體現,社會事實這一概念在文章中未厘清;最后肯定了本文的選題,但應提煉層次感和問題感,加強文章立意。陳敏榮副教授認為文章偏向文獻綜述,問題意識的目的不明晰。鄭穎捷老師提到概念過多導致理解有難度,應從讀者角度出發。陳蒙老師認為文章聚焦框架中一個點更具可操作性。
三個環節結束后,劉柳老師表示感謝與談人對文章的指導意見,自己將虛心接納,也很感謝法霽沙龍提供了良好的學術探討與交流的平臺。至此本期沙龍圓滿結束。(作者: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