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家松下幸之助有言:“能虛心接受人家的意見,能虛心去請教他人,才能集思廣益”,學術進步和創新少不了虛心向他人請教的過程,而法霽沙龍正是秉持著“三人行,必有我師焉”的學術理念,老師們借此平臺可以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博采眾長,力求在學術道路上的長足進步。
9月29日晚,法霽沙龍第五期在219會議室成功舉辦。本期沙龍以“預期可得利益證明標準類型之實踐審視及裁判歸宿”為主題,由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陳蒙老師主持,陳歡歡老師擔任主匯報人,法學院葉金育教授、黃豹教授、黃軍副教授和阮堂輝副教授擔任與談人。數十名研究生、本科生參加本次沙龍。
本次沙龍分為主題匯報、與談交流和疑惑解答三個環節。主題匯報環節,陳歡歡老師首先簡單介紹了預期可得利益的存在領域、基本概念和核心要素,通過展示《民法典》584條和《合同法》133條進一步闡述預期可得利益與證明標準之間的牽連,她順勢提出了三大問題:預期可得利益應達到何種證明標準才能得到支持?司法實踐中適用的證明標準是否正確?司法實踐應然遵守的裁判規則為何?以四個案例導入,她具體展開“可預見性”、“合理確定”以及“事實-數額區分”三大域內外預期可得利益證明標準類型。針對以上問題,她對裁判規則提出以“文義解釋”為首要適用規則、尊重私法自治規則、自由心證及經驗法則補足規則三大方案。
與談交流環節,葉金育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七大問題:他從“定位”入手,一為主要質疑“預期可得利益是否為一個證明標準”,立足點是否站得住腳;二為對文章寫作風格提出建議:文章探討的是解釋論亦或是司法適用問題,走向不清晰;三為建議將案例進行類型化歸納梳理,提高說理性;四為明晰學術上的爭論點;五為三個證明標準的根本區別和主要考量因素不明;六為深化對法條的研讀,把握立法目的;七為注重細節問題,如頁碼標注、文獻注釋、善用白描等。
黃豹教授將該篇文章比喻為“披著證據外衣的合同法論文”,他認為本文立足點應在于對“預期可得利益”的具體理解而非標準,并聯想到刑訴中有關刑附民的相關知識。具體提出了三點問題:一是選擇案例不具有代表性;二是風格定位不清晰;三是裁判規則構架不為觀點,沒有解決思路,創新性不足。
黃軍副教授贊同前兩位教授的建議,直接點明文章核心主題應為“預期可得利益的界定”,他倡導以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分析案例,并點明了案例分析關注點不突出、用語不規范、論證割裂以及諸多細節問題。
阮堂輝副教授肯定了選題的研究價值,主要提及了價值選擇的問題,證明責任分配問題如何設置,這樣設置背后的價值取向為何,會產生什么樣的社會影響,這為本文須強化關注之處。
疑惑解答環節,研究生針對案例是否違背辯論原則、案例中采用法庭鑒定與否的方式導致審判結果各異的現象提出自己的困惑,陳歡歡老師耐心而細致地一一進行回答。
伴隨三個環節的結束,主持人陳蒙老師為本次沙龍做了一個全面的總結,對本次出席的各位老師表達了謝意。陳歡歡老師對各位老師提出的意見表示感謝,虛心接受、虛己受人。葉金育教授再一次強調:“好文章一定是修改出來的”,希望學院師生不畏困難,不輕言放棄,抱著“板凳甘坐十年冷,不寫文章半句空”的精神,多動筆、多修改、多求教,不斷完善和發展自身學術水平。(作者:丁思霖 攝影:王慧宇、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