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設重點生態功能區是民族自治地方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途徑之一。目前定位于環境規制手段的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有效途徑,但實施中出現了驅動機制不強、財政支撐不足、“限制類產業”入園管控標準缺失、“禁止類產業”退出難等問題。應該以平等發展權理念為指導,將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定位于追求產業升級、實現綠色發展的產業結構調整制度。通過強化地方政府實施產業制度的驅動機制、改變測算方法優化轉移支付制度、依托環評明確“限制類產業”管控標準、發展“禁止類產業”的替代產業四個方面促進民族自治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關鍵詞:民族自治地方; 生態功能區; 產業結構調整; 綠色發展
原文刊發于《民族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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