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界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的關鍵是要科學厘定“本民族內部事務”中“本民族”一詞的內涵以及“本民族內部事務”的基本內容。從《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立法目的和文本原意來看,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歸屬主體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數民族。因此,“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本民族”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數民族,“本民族內部事務”就是聚居少數民族的內部事務,自治立法權的客體就是與聚居少數民族相關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的事項。 【關鍵詞】民族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權;本民族內部事務;自治立法權;地方立法權;
原文刊發于《法學評論》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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