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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抵扣是實現消費稅調節功能的稅制工具,消費稅通過允許抵扣鼓勵有益于社會的生產行為、不準抵扣抑制有害于社會的生產行為。但當前我國消費稅抵扣范圍界定缺乏基準,調節邏輯不清晰;抵扣范圍選擇缺乏彈性,調節效果欠佳;抵扣范圍設計技術落后,調節共識缺乏,很難發揮應有的抵扣功能。究其根源,在于未明晰消費稅抵扣的應然機理、沒有凝練抵扣范圍設計的基準。對此,需圍繞消費稅調節生產行為的主線,以范圍設計基準為依據,統一調節邏輯,按照允許抵扣為原則、不準抵扣為例外的要求具體界定抵扣范圍,形成邏輯自洽、范圍清晰、合理有序的消費稅抵扣體系,以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
關鍵詞:消費稅;調節功能;應稅消費品;抵扣
原文刊發于《財經理論與實踐》2022年第43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