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本科專業建設,優化專業結構,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教高〔2012〕9號)和《中南民族大學本科專業設置與動態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民大教學〔2018〕15號)要求,現就2021年度我校新專業申報和專業動態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新專業
1.新專業申報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定》,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學院擬申辦的新專業需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國家發展戰略,適應民族地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有穩定的人才市場;
(2)符合學校辦學定位;
(3)有相關學科專業為依托;
(4)有專業建設規劃,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培養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5)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6)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
2.遵循“增一撤一”原則。請申報新專業的學院明確擬撤銷或暫停招生的專業。
3.學校鼓勵并支持申辦“四新”專業、跨學科跨學院的交叉專業。學院可參考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見附件2)和《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見附件3),確定擬申辦的專業。
二、申報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根據《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科司字〔2021〕17號)(見附件4)要求,為加快培養社會緊缺人才、穩定就業、增強學生就業能力,請各學院積極申報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已獲批國家級和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的專業須申請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三、專業調整
1.對于社會需求不旺、學生就業情況較差、辦學條件暫未達到《專業質量國標》要求的專業,學院須積極采取措施,改造升級現有專業或暫停招生、隔年招生。
2.現設專業連續五年不招生的,須申請撤銷專業。
3.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專業調整的相關工作,做好人員分流和教學管理的相關工作。對于擬撤銷專業和暫停招生的專業,要做好人員分流的計劃并逐步落實,同時保障在校生的正常教學秩序,教學運行平穩有序。學生全部畢業后,方可申請撤銷專業。
四、申報、撤銷和審批程序
1.學院提交申報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和調整現有專業的材料(5月31日前)。
2.學校組織專門會議,根據專業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社會人才需求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議(6月中旬)。
3.學校公示審議結果(6月下旬)。
4.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務處和申報學院共同完成網上申報(7月31日前)。
5.向國家民委報送相關材料(9月初)。
五、材料提交與要求
1.擬申報新專業的學院須提交以下材料:
(1)增設專業的調研論證報告;
(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2020年修訂)》(見附件1)。
2.申辦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學院,需提交該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設置申請表(2020年度)》(見附件5)。
3.擬調整現有專業的學院,需提交報告1份,說明專業調整的實施方案。
4.上述材料(電子版)經學院領導審核同意后,請于5月31日前通過0A系統的“交辦協辦”模塊提交給指定聯系人。
聯系人:宋榮、郭敏,聯系電話:027-72879。
附件: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2020年修訂)
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3.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
4.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設置申請表(2020年度)
教 務 處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