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中南民族大學教學標兵與教學先進個人評選辦法(試行)》 (民大發〔2019〕5號)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校第四屆教學標兵與教學先進個人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杜冬云 宋發軍
辦公室主任:黃迎新
成員:陳強勝 陳心浩 何冬蘭 李川國 林晉 馬莉 潘澤江 王懷崗 周剛
(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二、評選工作時間安排及要求
(一)4月27日,各學院成立教學獎勵工作小組,廣泛宣傳,負責本學院候選人的考查、選拔與推薦等工作。
(二)4月28日-4月30日,教師在所在學院報名,學院教學獎勵工作小組嚴格對照評選條件對報名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中華民族共同體研究院可推薦教學標兵或教學先進個人共1名,其他學院可推薦教學標兵和教學先進個人各不超過1名,條件不夠可空缺。
(三)5月6日-5月8日,各學院將候選人申報材料在學院內進行公示,并于5月8日前將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4)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教務處評估督導科。電子版命名格式為“附件4:**學院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
(四)5月6日-5月10日,各學院候選人持申報表及支撐材料到相關職能教輔部門進行材料審核簽字,并于5月10日前將審核無誤的申報表(附件1或2)、相關支撐材料(附件3)和個人事跡材料(500-800字)等的紙質版報送教務處評估督導科,同時將申報表和個人事跡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705648719@qq.com(請勿重復發送)。申報表電子版命名格式為:“學院-申報類別-姓名–申報表”(例如:“法學院-教學標兵-張三-申報表”)、個人事跡材料電子版命名格式為“學院-申報類別-姓名-個人事跡材料”(例如:“法學院-教學先進個人-張三-個人事跡材料”)。申報材料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5月11日-5月18日,教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認定。
(六)5月31日前,各學院將候選人20-21-2學期課外教書育人的補充材料(附件5)報送教務處評估督導科。
(七)6月4日前,學校組織專家到候選人課堂聽課,并檢查教學檔案,包括教材或講義、教學大綱、教案、點名冊等。
(八)6月底前,召開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確定教學標兵和教學先進個人的初選名單;召開教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初選名單進行審議,確定擬表彰名單;召開校長辦公會議和黨委常委會,對擬表彰名單進行最終審定。
三、公示
在教務處網站對擬表彰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宣傳與表彰
學校對當選的教學標兵與教學先進個人進行廣泛宣傳,并在教師節予以表彰。
五、其他
《中南民族大學教學標兵與教學先進個人評選辦法(試行)》可從教務處網站-管理文件匯編下載,網址:
http://www.g1tmj6w.xyz/jwc/info/1006/1183.htm
評估督導科地址:4-411;聯系電話:74010。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學教學標兵申報表(含填表及審核說明).doc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學教學先進個人申報表(含填表及審核說明).doc
附件3:候選人支撐材料目錄.doc
附件4:XX學院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xlsx
附件5:候選人20-21-2學期課外教書育人補充材料目錄.docx
中南民族大學教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教務處代章)
2021年4月27日
作者:曲夏瑾 編輯:秦君
審核:胡鵬 上傳:曲夏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