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民委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國家民委教改項目立項申報與2021年度教改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23〕84號,附件1)相關要求,學校將開展2023年度國家民委教改項目立項申報和2021年度教改項目結題驗收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國家民委教改項目立項申報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嚴格按照《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民委發〔2013〕4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2)有關規定組織2023年度教改項目立項申報工作,立項要聚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引導廣大教師在教學研究中增進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學研究推動學科專業調整和學校轉型升級,建設高水平現代化綜合大學,服務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立項范圍類別。主要包括民族高校的辦學定位與辦學特色、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實踐教學、師資隊伍建設、教學資源共享、教學管理與教學質量保障、教育教學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與實踐。具體內容見附件2第四條。
(三)項目指導方向。為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入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2023年度教改項目重點突出5個研究方向:1.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2.服務民族地區現代化建設;3.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5.“三全育人”綜合改革。具體內容見附件1第一條中“項目指導方向”相關內容。
(四)推薦指標。學校申報項目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0項,國家民委教育司組織專家評審后擇優立項,其中重點項目不超過立項數的10%。具體推薦指標見下表。
2023年國家民委教改項目推薦指標分配表
序號
|
所屬性質 |
單位 |
推薦指標(項) |
說明 |
1 |
學院 |
法學院 |
1 |
各學院組織評審遴選 |
2 |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2 |
3 |
美術學院 |
1 |
4 |
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 |
1 |
5 |
外語學院 |
2 |
6 |
經濟學院 |
2 |
7 |
管理學院 |
2 |
8 |
公共管理學院 |
1 |
9 |
教育學院 |
1 |
10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1 |
11 |
計算機科學學院 |
2 |
12 |
數學與統計學學院 |
1 |
13 |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
2 |
14 |
生物醫學工程學院 |
1 |
15 |
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 |
2 |
16 |
資源與環境學院 |
1 |
17 |
生命科學學院 |
1 |
18 |
藥學院 |
1 |
19 |
預科教育學院 |
1 |
20 |
學院 |
體育學院 |
1 |
各學院組織評審遴選 |
21 |
音樂舞蹈學院 |
1 |
22 |
中華民族共同體學院 |
1 |
23 |
研究生 |
研究生院 |
6 |
單列,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 |
24 |
職能部門 |
教務處、黨委學生工作部、信息化建設管理處、黨委教師工作部(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團委、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等 |
6 |
教務處組織評審遴選 |
25 |
教輔、直屬、附屬部門 |
實驗教學與工程訓練中心、創新創業學院等 |
1 |
26 |
跨學院 |
多個學院聯合申報 |
4 |
27 |
跨學校 |
多個學校聯合申報 |
4 |
合計(項) |
50 |
|
(五)推薦程序。
1.各單位組織本單位項目申報工作。項目主持人填寫《2023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申請書》(附件3),由所在單位初審后統一報教務處。
2.跨院聯合和跨校聯合申報項目,由負責人所在單位初審后報教務處,項目名稱和內容方面需真正體現“跨院跨校”,而不是簡單的研究人員“跨院跨校”。
3.教務處負責跨院跨校項目和職能教輔部門的項目評審,以及全校最終的推薦上報名單。
(六)申報資格。
1.項目組原則上不超過5人,跨院聯合和跨校聯合申報項目根據任務需要可適當增加研究人員。
2.所有項目需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擬沖擊重點項目的主持人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各單位已獲得2023年校級教研項目的主持人,可放棄校級立項資格,重新申報國家民委教改項目,但各單位不再補充校級教研項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作為主持人申報:
1.近三年有教學事故或其他不良記錄;
2.已主持省部級和校級教研項目尚未結題的;
3.申報項目與其他研究項目內容重復或近似的。
(七)項目經費。獲得立項的項目按照省部級教研項目下撥項目經費。項目立項后撥付一半經費,待結題后撥付另一半經費。
(八)立項申報材料。所在單位審核通過的《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申請書》(附件3)1式4份,《2023年度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立項申請匯總表》(附件4)1份,所在單位負責人在附件4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九)校級項目變動。因申報國家民委教改項目,有放棄2023年校級教研項目立項資格的單位,提交《2023年校級教研項目調整申請匯總表》(附件5)。
二、2021年度國家民委教改項目結題驗收
(一)總體要求。嚴格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組織2021年度國家民委教改項目結項,2019年度延期項目參照執行。
(二)驗收范圍。以《國家民委關于下達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的通知》(民委發〔2021〕113號,附件6)確定項目為準。延期項目以《國家民委辦公廳關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2019年項目和2017年延期項目)結項情況的通知》(民辦發〔2021〕74號,附件7)為準。
(三)驗收程序。各單位組織本單位結題初步驗收工作(驗收條件見《辦法》,附件2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條)。項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寫《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結題驗收書》(附件8),經所在單位初步驗收后,統一報教務處。凡有《辦法》(附件2)第十五條所列情況之一者,請項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寫《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調整申請單》(附件9),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教務處。教務處將組織專家組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國家民委教育司。
(四)延期結項程序。初次結題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可暫緩結題,項目主持人須提出延期結題(最多不超過1年)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教務處。各單位要從嚴控制延期結項數量,項目結題率低、結題質量不高的將限制申報。
(五)結項申請材料。經所在單位初步驗收的《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結題驗收書》(附件8)?1式3份,《2021年度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結項申請匯總表》(附件10)1份,有關項目主持人填寫的《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調整申請單》(附件7)1份及其他有關結項材料,所在單位負責人在附件10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
請于9月7日(星期四)17:00前將蓋章的紙質版交至教務處專業建設科(4號樓425室),電子版通過企業微信發送至秦君。如有疑問,請咨詢教務處專業建設科,聯系電話:67842879。
附件:
1.國家民委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國家民委教改項目立項申報與2021年度教改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的通知
2.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3.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申請書
4.2023年度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立項申請匯總表
5.2023年校級教研項目調整申請匯總表
6.國家民委關于下達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的通知
7.國家民委辦公廳關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2019年項目和2017年延期項目)結項情況的通知
8.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結題驗收書
9.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調整申請單
10.2021年度國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結項申請匯總表
教 務 處
2023年8月28日
作者:秦君 編輯:陳曉希 審核:胡軍浩 上傳: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