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民族大學本科生院
發布時間:2024-03-22 瀏覽次數:
各學院:
根據《中南民族大學教學標兵與教學先進個人評選辦法(試行)》 (民大發〔2019〕5號)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校第七屆教學標兵與教學先進個人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李紅燕 宋發軍
辦公室主任:胡軍浩
成員:陳強勝 桂孫來 江瑩 李海濤 潘澤江 覃俊 徐其濤 楊濤
(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二、評選工作時間安排及要求
(一)3月22日,各學院成立教學獎勵工作小組,廣泛宣傳,負責本學院候選人的考查、選拔與推薦等工作。
(二)3月22日-3月27日,教師在所在學院報名,由教研室組織初審,學院教學獎勵工作小組嚴格對照評選條件對報名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候選人(有擔任班導師工作經歷者優先)。中華民族共同體學院和預科教育學院各可推薦教學標兵或教學先進個人共1名,其他學院可推薦教學標兵和教學先進個人各不超過1名,條件不夠可空缺。
(三)3月27日-3月29日,各學院將候選人申報材料在學院內進行公示,并于3月29日前將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4)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教務處評估督導科。電子版命名格式為“附件4:**學院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
(四)4月1日-4月7日,各學院候選人持申報表及支撐材料到相關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進行材料審核簽字,并于4月7日前將審核無誤的申報表(附件1或2)、相關支撐材料(附件3)和個人事跡材料(500-800字)等的紙質版報送教務處評估督導科,同時將申報表和個人事跡材料的電子版、相關支撐材料的PDF版發送至電子郵箱:pgddk@scuec.edu.cn。相關材料電子版命名格式為:“學院-申報類別-姓名–材料名稱”(例如:“法學院-教學標兵-張三-申報表”、“法學院-教學先進個人-張三-個人事跡材料”、“法學院-教學先進個人-張三-支撐材料”)。申報材料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4月8日-4月22日,教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認定和公示。
(六)5月31日前,候選人將23-24-2學期課外教書育人的補充材料(附件5)報送教務處評估督導科。
(七)5月31日前,學校組織專家到候選人課堂聽課,并檢查教學檔案,包括教材或講義、教學大綱、教案、點名冊等。
(八)6月初,組織各位候選人視頻展示拍攝(附件6)。
(九)6月底前,召開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確定教學標兵和教學先進個人的初選名單;召開教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初選名單進行審議,確定擬表彰名單;召開校長辦公會議和黨委常委會,對擬表彰名單進行最終審定。
三、公示
在教務處網站對擬表彰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宣傳與表彰
學校對當選的教學標兵與教學先進個人進行廣泛宣傳,并在教師節予以表彰。
五、其他
《中南民族大學教學標兵與教學先進個人評選辦法(試行)》可從教務處網站-管理文件下載,網址:
http://www.g1tmj6w.xyz/jwc/info/1006/1183.htm
評估督導科地址:4-411;聯系電話:74010。
附件:
1.中南民族大學教學標兵申報表(含填表及審核說明)
2.中南民族大學教學先進個人申報表(含填表及審核說明)
3.候選人支撐材料目錄
4.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
5.候選人23-24-2學期課外教書育人補充材料目錄
6.候選人展示視頻錄制說明
7.各教學單位近8年和近4年教學工作量均值
中南民族大學
教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教務處代章)
2024年3月22日
作者:曲夏瑾 編輯:劉晶
審核:胡軍浩 上傳:曲夏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