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落實《本科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修訂)》(民大發〔2024〕59號)文件精神,加強實習實踐基地管理,保證國家數據采集等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做好2024年校內外實習實踐基地數據更新及基地協議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1.數據采集:在2023年上報的國家數據采集校內外實習實踐基地數據基礎上,進行2024年的數據更新和填報。2024上報新增基地必須同時提供協議原件的PDF掃描文檔一份。
2.協議更新:數據采集完成后,教務處對全校協議狀態進行清理并反饋,各學院根據反饋情況,把需補交或更新的協議交實踐教學科備案。
二、填報說明
1.數據統計時間范圍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校內外實習實踐基地數據以專業為維度填報,同一基地可以在不同專業之間重復填報。
3.創業實習基地定義: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36號),與校外聯合建立的創業實習基地。該指標填報請在“是否是創業實習基地”欄下拉框勾選“是”或“否”。
4.示范性教育實踐基地定義:指省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遴選建設的示范性教育實踐基地、示范性教師教育(實踐)基地、教師發展示范基地等。該指標填報請在“是否是示范性教育實踐基地”欄下拉框勾選“是”或“否”。
5.當年接納學生總數:指該基地學年度接納的該專業學生總人次數。
6.每個基地必須在“2024年基地狀態欄”的下拉框“停用、在用、新增”勾選一項。新增基地直接新增條目并填報所有帶“*”項,并在“2024年基地使用狀態欄”在下拉框勾選“新增”。不要刪除已有數據。
7.2024年新增的“訪企拓崗”基地數據請注意及時采集提交。
8.連續3年未使用或確定不再使用的基地要及時清退,標記為“停用”(學校根據2021、2022、2023三年基地填報情況進行了狀態標注,供填報參考)。
9.請于9月30日前將填報數據紙質版(簽字蓋章)和電子版交實踐教學科(附上2024年新增協議原件掃描PDF)。協議更新具體時間根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教務處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