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流程
1.項目負責人通過OA系統向教務處提出變更申請。
2.教務處主管領導審核通過后,相關業務科室做變更。如同時需要變更經費負責人,則提交給財務處,其相關業務科室在財務管理系統中予以變更。
3.相關業務辦理人員打印“交辦協辦單”存檔。
二、具體要求
項目負責人在提交申請時,須說明以下內容: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原負責人、擬任負責人、變更原因等信息。
范例一:變更項目負責人及經費帳戶信息
標題:關于變更教學項目負責人及經費帳戶信息的申請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原項目負責人:******(工號:******)
擬任項目負責人:******(工號:******)
是否同步變更經費帳戶信息:是
變更原因:******
范例二:僅變更項目負責人
標題:關于變更教學項目負責人的申請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原項目負責人:******
擬任項目負責人:******
是否同步變更經費帳戶信息:否
變更原因:******
范例三:僅變更經費帳戶信息
標題:關于變更教學項目經費帳戶的申請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項目負責人:******(工號:******)
項目經費帳戶調整為:******(教師姓名),工號******
變更原因:******
三、操作步驟
1.路徑是:信息門戶-OA系統-“公共事務”-“交辦協辦”。
2.進入“交辦協辦”頁面后,點擊“發送列表”,再點擊“新建”,進入編輯頁面。

3.在編輯頁面,逐項填寫所需內容(見例圖)。
4.在“主辦”欄點擊藍色圖標,將文件傳閱的方式由“并”改為“串”。
5.點擊聯系人圖標,依次選擇主辦人員,先選擇所在學院教學院長、院長,再選擇教務處專業建設科負責人、分管處領導、處長。如人員變更涉及到教學院長本人,則請院長或學院其他領導審批。

四、相關說明
1.線上審批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節假日、寒暑假順延。
2.其他未盡事宜請與教務處專業建設科聯系。聯系電話:72879。
審核:黃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