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提前畢業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20〕19號)精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規范本科生提前畢業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提前畢業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提前畢業是指學生在校修讀年限少于國家規定的基本學制,由四年提前為三年或由五年提前為四年。
第三條 品德良好,成績優秀且符合第四條之規定者,可申請進入提前畢業管理程序。
第二章 條件及程序
第四條 學生申請進入提前畢業管理程序,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一)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
(二)GPA不低于3.5或專業排名在前5%。
(三)提交申請時,按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畢業要求,各類課程(不含畢業論文(設計)、畢業實習)所差學分累計不超過6學分,且所差學分的課程在該學期均已網上選課。
第五條 提前畢業管理程序:
(一)擬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在畢業前一學期向所在學院申請參加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且須于畢業學期第2周填寫《中南民族大學本科生提前畢業申請表》,并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二)學生所在學院教學院長審批同意后于畢業學期第5周前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復核通過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四)分管校領導審批通過后,學校正式下文至相關單位,各單位做好提前畢業學生的學籍異動及相關工作。
第三章 其 他
第六條 經批準進入提前畢業管理程序的學生,畢業學期結束時,如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學分要求,按結業處理,辦理離校手續。
第七條 經批準進入提前畢業管理程序的學生,按實際學習年限繳納學費。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提前畢業管理辦法(修訂)》(民大教學〔2017〕40號)同時廢止。
第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評估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