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關于實踐教學工作量計算及經費標準的若干規定(修訂)
實踐教學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培養學生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教學活動。為了保障實踐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踐教學教師工作量計算標準
(一)畢業論文(設計)
1.文科及經管類各專業:一名教師指導不超過10篇,1篇12學時。
2.理、工科及藝術類各專業:一名教師指導不超過8篇,1篇14學時。
3.畢業論文答辯按當年參加答辯的學生人數每篇60元的標準以課時費的形式撥給學院,用于答辯和組織工作。
4.初級職稱的教師不能單獨指導畢業論文(設計),但可協助副教授以上的教師指導論文,指導教師署名兩人,由署名第一位的教師負責。
(二)課程設計
1.硬件、化學、藥學、生命科學類:一名教師限定指導20名學生以內,1名學生3學時(1人1題),多人同組1題1名學生1.5學時(從第2名學生起)。
2.非硬件類:一名教師限定指導30名學生以內,1名學生2學時(1人1題),多人同組1題1名學生1學時(從第2名學生起)。
(三)實習
1.集中實習:每名教師指導學生實習不得少于15名。武漢市內,專業教師指導實習1天計4學時;武漢市外,專業教師指導實習一天計6學時。若需要教輔人員參與管理的實習,教輔人員每天計專業教師一半的學時。
2.分散實習:學校按1名學生計0.3學時核算總量發到學院,由學院自主分配。
(四)教學實踐
一名教師指導學生實踐不得少于30名,工作量標準參照以上實習標準執行。
(五)實驗課
1.軟件類實驗課學生30人一組,不能超過45人(31-45人之間,每超過1人,增加超人數工作量系數0.02),電類硬件、生物、藥學、化學類實驗課學生15人一組,不能超過25人(16-25人之間,每超過1人,增加超人數工作量系數0.02),每組學生超過最大限額的不再增加超人數工作量系數;藝術類實驗課分組人數根據課程需要確定,不另計超人數工作量系數。
2.藝術類實驗課按實際學時核定工作量,其他實驗課按實際學時的0.9核定工作量。
二、實踐教學活動經費標準
(一)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
1.工科各專業、化材、藥學及生科學院各理科專業,每名學生460元。
2.理科、經管類及文科各專業,每名學生350元。
3.美術學院各專業,每名學生630元(包括畢業作品展及畫冊制作費等)。
4.畢業論文、實習經費只能用于學生實習往返交通、住宿、畢業論文資料印制、耗材購置等,不得挪作它用。
(二)教學實習
1.分散實習,每名學生每次100元。
2.金工實習在校外基地進行,經費標準另行計算。
3.美術學院野外寫生、專業考察、服裝表演實踐,每名學生1000元核算,每名學生在校期間資助一次。
4.集中實習嚴格按照《中南民族大學本科學分制人才培養方案》執行,經費按實習協議書所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每名學生每天可報銷實習費用最高限額70元,時間在兩周以內且不超過最高限額標準的實習費用實報實銷,可報銷實習費用包括學生往返交通費、住宿費、實習指導費用、保險費、實習場所管理及技術專家授課課酬、指導教師聯系實習基地差旅費等;超過兩周或超過生均最高限額標準產生的實習費用學校不再承擔。
(三)教學實踐
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實踐每名學生每年40元。
(四)上述各項費用均包括帶隊教師差旅費。
(五)實踐教學經費標準可隨社會物價上漲情況每年按適當比例提高。
三、各教學單位須提前一年擬定詳細的實踐教學活動計劃和經費預算報教務處,由教務處核定。
四、學校每年投入40萬元實踐教學管理專項經費,用于全校實踐教學活動的檢查、跨院實踐教學活動的組織協調、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交流培訓等工作。
五、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者,以本規定為準。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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