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教學﹝2008﹞11號
中南民族大學實踐教學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實踐教學活動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教學活動。為了保證實踐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規范實踐教學活動經費的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實踐教學活動經費包括畢業實習(含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費、教學實習費、教學實踐費。
第三條 實踐教學活動經費實行“統一計劃、??顚S谩⒅笜说皆?、超支不補、結余上交”的使用原則。
第四條 每年11月30日前,各學院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及實踐教學活動經費標準填寫下一自然年度《中南民族大學實踐教學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表》并報送教務處。
第五條 教務處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負責審核《中南民族大學實踐教學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表》,與人才培養方案不一致的實踐教學活動學院必須提供書面說明,由教務處審查并報送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納入經費預算。教務處按照民大教學〔2005〕74號文件精神,結合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參加實踐教學活動學生人數,作出切實可行的預算上報學校審批。
第六條 實踐教學活動經費經學校審批后,由財務處按自然年度下撥至各學院。下撥到各學院的實踐教學活動經費,由主管實踐教學的副院長管理使用,統籌安排,最終由學院財務“一支筆”審批簽字。
第七條 對集中進行的實習、實踐活動,由本次實習、實踐活動的指導教師做出詳細的實習、實踐活動安排,報主管實踐教學的副院長審核,經學院財務“一支筆”審批簽字并報教務處簽字備案后到財務處支取相關費用,集中使用,統一報銷。
第八條 對分散進行的實習、實踐活動,相關經費由主管實踐教學的副院長審核并經學院財務“一支筆”審批簽字后,以包干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學生在領款表上簽名,由進行實習、實踐活動的學院憑學生領款表及相關票據統一辦理財務報賬手續。
第九條 可以報銷的實踐教學活動經費包括學生往返交通費、住宿費、實習管理費、實習單位技術專家講課費、參觀費、指導教師實習差旅費等。實踐教學活動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相關經費的支付和報銷必須按學校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不符合財務制度的使用項目以及非實踐教學活動所必須的項目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條 實踐教學活動指導教師的人數,按照民大教學〔2005〕74號文件的要求執行,指導教師實習期間(包括聯系實習)的差旅費,費用標準參照學校有關差旅報銷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學院要結合專業實際,創造便利條件,盡量節約辦學成本,發揮有限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 實踐教學活動結束后,各學院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存各類實習、實踐資料(包括實習、實踐活動安排,學生實習、實踐報告,實習、實踐工作總結,實習鑒定表,實習成績冊,實習、實踐活動照片、圖片等)。教務處根據各學院填報的《中南民族大學實踐教學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表》,對各學院的實踐教學活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調閱各學院保存的各類實習、實踐資料。對于未按實踐教學活動計劃進行的實踐教學活動項目,學院必須書面說明理由,教務處在作下一年度實踐教學經費預算時適當減少該學院經費預算。
第十三條 教務處協同財務處對實踐教學活動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違反規定使用的實踐教學活動經費,除不予報銷外,對相關責任人將酌情處理。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中南民族大學實踐教學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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