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教學〔2019〕11號
關于印發《中南民族大學學生復查試卷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單位:
《中南民族大學學生復查試卷管理辦法(試行)》經2019年3月28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學
2019年4月1日
中南民族大學學生復查試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南民族大學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民大教發〔2019〕10號)文件精神,本科學生對課程期末考核成績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查當次考核試卷。為規范本科學生復查試卷工作,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校在校本科生的課程期末考核試卷。
第二章 復查申請要求及辦法
第三條 學生在獲知本人考核成績后,認為成績有誤,確有理由需復查試卷的,可按本管理辦法申請復查本人試卷。
第四條 申請復查試卷的有效時間為課程考核成績公布后下一學期開學前兩周內的工作時間,非規定時間范圍內提交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 復查范圍包括:試卷題目小分加錯,或試卷總分加錯,或試卷分數錯(漏)登,或試卷題目漏評等。
非復查范圍包括:機讀閱卷客觀題,或答題卡試卷代碼與學生個人基本信息等,或主觀題(如問答題、論述題、論文等)評分寬嚴程度等。
第六條 學生僅能申請復查本人試卷,每門課程只能申請復查1次。
第七條 學生申請復查試卷須在教務系統中填寫《中南民族大學學生卷面成績復查申請表》,準確填寫有關基本信息和勾選或填寫復查理由等內容,紙質版申請表交本人所在學院辦公室本科教學秘書,由本科教學秘書統一受理(學院安排有專人負責本項工作的,從其安排)。不在復查范圍內的申請,本科教學秘書(或學院指定專門工作人員)應拒絕受理,并告知原因。
第三章 復查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 各學院受理學生申請后,須在規定時間范圍內報本單位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審批(不在復查范疇內的申請,應不予批準),經批準后的復查申請表由學院辦公室于有效時間內報送教務處。不在復查范圍內的申請,教務處有權不予受理。
第九條 教務處根據各學院申請復查試卷情況及時組建試卷復查工作小組。復查小組一般由3-4人組成:教務處工作人員1名、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管理人員1名、開課學院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和1名教學管理人員(開課、閱卷教師回避)。復查小組在復查試卷時,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復查現場。
第十條 復查小組應主動、及時開展試卷復查工作,在復查時須嚴格按本門課程期末考核評分標準(細則)開展復核工作,如發現閱卷有誤,應按標準予以更正,并在更正處簽名。復查小組成員若對評分結果與閱卷教師有爭議的,由教務處組織雙方充分討論,以求達成一致意見;若經討論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將有關材料提交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由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集體裁定,裁定結果即為最終復查結果。
第十一條 復查小組須將復查結果如實記(填)入《中南民族大學學生卷面成績復查申請表》有關欄目內(記載內容應簡明扼要,字跡清晰工整),經復查小組全體成員共同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后報送教務處,由教務處通過教務系統向申請學生反饋復查結果。
復查成績發現有誤需要更正的,復查小組要簡要寫明更正原因,并附試卷原件、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細則),經學院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院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學院公章后報送教務處審批。教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更正學生成績。同時,學校將依據《中南民族大學教學與教學管理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復查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
(一)有效申請時間范圍內;
(二)申請復查項目在復查范圍內。
第十三條 在學校各類考試中,學生本人或學生家長、親友、同學等均無權也不得直接到開課教師處復查試卷。若有此類情況發生,開課教師應予堅決拒絕。
第十四條 預科生若申請復查試卷的,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學生復查試卷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7月10日頒布施行)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中南民族大學學生卷面成績復查申請表
申請學期
|
|
學生所
在學院
|
|
學生姓名
|
|
學號
|
|
專業
|
|
課程名稱
|
|
任課教師
|
|
成績
|
|
聯系方式
|
|
申請復查理由:
學生簽名: 日期:
復查范圍:試卷題目小分加錯,或試卷總分加錯,或試卷分數錯(漏)登,或試卷題目漏評等。
非復查范圍包括:機讀閱卷客觀題,或答題卡試卷代碼與學生個人基本信息等,或主觀題(如問答題、論述題、論文等)評分寬嚴程度等。
|
學生所在學院分管本科教學工作領導意見:
學生申請復查理由是否在復查范圍內? 1.是 □ 2.否 □
是否同意學生復查? 1.同意 □ 2. 不同意 □
簽名: 日期: 學院公章:
|
復查小組復查結果(成績及成績變動原因):
復查小組成員簽名: 日期: 學院公章:
|
教務處審批意見:
簽名: 日期:
|
注:復查多門課程,本表需分別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