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大學英語教學改革的發展趨勢,按照教育部頒發的《大學英語教學指南》具體要求,遵循“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進一步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分級教學
第二條 遵循“分類指導,因材施教”的教學原則,大學英語教學實行分級教學。
第三條 根據新生入學英語分級考試或者高考英語成績,將學生分為A、B兩個級別進行教學。
(一)A級:分級考試或者高考成績較好的學生,約占總數的50%。
(二)B級:分級考試或者高考成績中等的學生,約占總數的50%。
第四條 第一學期英語分級后,不允許調整級別。第二學期到第四學期,學生可以根據上一學期的學習情況,選擇英語級別的調整。
(一) B級的學生期末考試總評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請調到A級班學習。
(二)A級的學生可以自愿申請調到B級班學習。
第五條 學分績點按照學校學生成績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分級比例根據教學實際,由外語學院與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評估中心)協商調整。
第三章 教學安排
第七條 大學英語為培養方案內的公共必修課程,共包含8門課程:《英語1》《英語2》《英語3》《英語4》《高級媒體英語視聽說》《中華文化導論(英文)》《學術英語閱讀與寫作》《英語國家社會與文化》,分別在第一至第四學期修讀。
第八條 教學采用“必修與選修相結合”、“課堂學習與自主學習相結合”的模式,學生須修滿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方可畢業。
(一)第一和第二學期分別開設必修課程《英語1》和《英語2》。
(二)第三學期開設《英語3》《高級媒體英語視聽說》《中華文化導論(英文)》《學術英語閱讀與寫作》《英語國家社會與文化》等課程。A級學生可從以上課程中任選一門課程修讀;B級學生修讀《英語3》課程。
(三)第四學期開設《英語4》《高級媒體英語視聽說》《中華文化導論(英文)》《學術英語閱讀與寫作》《英語國家社會與文化》等課程。A級學生可從以上課程中任選一門課程修讀,學生在第三學期已修的課程,第四學期不得重復修讀;B級學生修讀《英語4》課程。
第四章 免修申請條件
第九條 學生在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通過大學英語四級(以下簡稱CET4),第三學期可以申請免修《英語3》。
第十條 學生在第二學期或第三學期通過大學英語六級(以下簡稱CET6),第四學期可以申請免修《英語4》。
第十一條 第一至第四學期期間,學生達到以下英語社會考試其中一項的要求,可以申請免修未修讀的《英語1》《英語2》《英語3》《英語4》課程。
考試類型 |
考試名稱和要求 |
英語 社會考試 |
托福(TOEFL)90分及以上 |
雅思(IELTS)6分及以上 |
國際人才英語考試(ETIC中國外語測試中心)中級及以上 |
劍橋商務英語等級考試(BEC)中級及以上 |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CATTI(口譯&筆譯)三級及以上 |
經企管理研究生入學考試(GMAT)成績630分及以上 |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英語5級(WSK(PETS-5))考試合格 |
留學研究生入學考試(GRE)成績310分及以上 |
第十二條 每門課程只能申請一次免修。
第五章 免修成績認定
第十三條 《英語3》和《英語4》課程成績以CET4和CET6的成績折算為百分制認定。
(一)《英語3》成績的計算公式為CET4成績/710*117,最高成績不超過100分。
(二)《英語4》成績為CET6成績/710*125,最高成績不超過100分。
第十四條 滿足第十一條英語社會考試要求,申請免修的課程計95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學大學英語教學實施辦法》(民大教學〔2016〕56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評估中心)、外語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