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20〕3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校所有參加推免相關工作人員。 二、本實施細則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其中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屬于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屬于非直系親屬。 三、學?;驅W院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學生(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必須主動向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教務處)或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學生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必須主動向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教務處)或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報備。 四、有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關系教職工參加推免招生工作的相關學生在申請推免資格時應主動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報備聲明。 五、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六、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推免工作過程實行全程監督。 八、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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