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南民族大學校園網絡(以下簡稱“校園網”)的建設與管理,確保校園網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依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及學校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校園網是指由學校建設并提供校園網絡服務的基礎網絡設施(含弱電管井及橋架、弱電間及配套門禁、樓宇及樓層間通信光纜、計算機網絡綜合布線設施、IP地址)等。
第二條學校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園信息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并根據學校信息化(智慧校園)建設的發展戰略及規劃,對校園網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組織和落實學校有關校園網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校園網基礎服務與管理、校園網IP地址的分配與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網絡基礎服務包括校園網有線、無線接入服務。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在校園內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及校園網IP地址的分配與管理服務、不得私自架設無線網絡設備。如確實需要的,須按照相關流程向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方可應用。
第四條校園上網實行實名認證機制。所有用戶使用工號(學號)或上網賬號,通過校園網認證客戶端(有線網)、Portal頁面或802.1X(無線網)進行認證后自動獲取動態地址訪問互聯網。上網賬號不得轉借、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五條各單位需自行管理上網接入服務的,應根據使用的實際需求,配備專門的網絡管理員,實行上網審核、登記制度,嚴格管理相關場所的上網秩序、監管上網內容、排除網絡故障等;相關記錄需保存完好,不得隨意修改或者刪除,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第六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校實行統一出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園網以外的互聯網出口;特殊應用(例如:為互聯網提供應用服務的服務器、實驗室等)可按照相關流程向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申請靜態IP地址(段)。
第七條非在校在冊人員需使用校園網時,通過線上流程申請,填寫線上“申請開通”表單,經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開通資源。申請時需提供相關上網人員用工合同(或學習證明)及有效證件掃描件,其賬戶有效期根據用工合同(或學習時間)有效期設定。
第八條校園網計費策略根據用戶組及區域進行管理。教職工(含聘用員工)、博士(含博士后)、留學生三類人員在校園內免費使用校園網絡;在校學生特指本(預)科生、碩士研究生及其他類(短期、不定期)學生有償使用校園網絡,校園網上網與斷網時間、收費標準參照校內相關條例執行。
第九條校園網用戶須自覺規范上網行為,不得入侵未經授權的信息系統,復制篡改信息系統數據,惡意攻擊網絡設備,不得傳播網絡病毒,不得在校園網內私設服務器,包括代理、DHCP、Email等,不允許惡意干擾他人正常上網;嚴禁故意損壞校園網絡基礎設施,如有損壞,須原價賠償。
第十條校園網用戶須提高信息安全意識,做好計算機安全防護,防止泄露用戶名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因個人密碼泄漏導致的相關安全問題和責任,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校園網絡服務的基礎網絡設施中所涉及校園網計算機網絡綜合布線規范、校園網弱電間及門禁管理等依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