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柳亸鶯嬌。在這鶯飛草長的三月,小愿伴著海棠花的清香于3月23日的下午,步入光谷實驗小學,與孩子們一齊走進消費安全的科普小課堂。

法學院青協在光谷實驗小學合影留念。 法學院 供圖
上課鈴聲響起,小朋友與小愿老師的普法小課堂隨之開始。走進教室,同學們在小愿老師的組織下乖巧地坐好。他們靈動的眼睛里充滿著對本次小課堂的期待。小愿老師也不負眾望,以生動有趣的方式,教與小朋友有關消費安全方面的知識。
小愿老師給小朋友們科普道: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權益日”,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是1231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隨后,小朋友們紛紛升起了一個疑惑,那什么是消費安全問題?
為解開小朋友們心中的疑惑,小愿老師列舉了一些生活中常見的消費安全問題:食品安全問題、網購質量問題、游戲充值問題和綠色消費問題等。小朋友們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似乎一時之間還想不出答案。不一會兒,小愿老師說出了最佳答案,就是要樹立正確的二十四字消費觀:量入為出,適度消費。避免盲從,理性消費。保護環境,綠色消費。艱苦奮斗,勤儉節約。
為了讓同學們更加清晰地認識消費觀,小愿老師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讓小朋友們討論。話音未落,同學們都高高地舉起小手,紛紛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小愿老師對小朋友們的發言感到驚訝與欣慰,同時也告訴同學們:“我們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做理智的消費者。”
接下來,小愿老師給小朋友們介紹了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監督權。借此小愿老師向小朋友們提問道:“我們已經初步認識了消費安全觀和消費者權益。那么,我們該如何維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呢?”
“撥打12315!”小朋友們與小愿老師異口同聲道。接著小愿老師補充說:“不要在街邊購買沒有安全標識的食物、不要貪吃零食,要養成健康飲食的好習慣。”
快樂的時光總是很短暫,普法小課堂也將進入尾聲,小愿老師特意準備了小獎品,以課堂小問答的方式帶小朋友們回顧課堂內容。小朋友們熱情高漲,積極搶答。

小愿老師給小朋友們科普消費安全知識。 法學院 供圖
在本次小課堂上,小愿為小朋友們科普消費安全觀念,小朋友們與小愿分享自己的日常消費生活,在歡聲笑語中,將法律知識輸出,進一步提高了小朋友們依法維權的意識。本次消費安全知識科普小課堂圓滿結束,小愿老師送給小朋友們衷心的寄語:時光流轉,歲序更替;不忘初心,繼續前進。
鈴聲再次響起,小課堂最終落下了帷幕。法學院青協以三月的花香做禮,愿小朋友們未來可期。
(審核:李川國 編輯:莫詩茵 來源:法學院 上傳:劉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