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保證資助資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進一步提升各類獎助學金評審的科學性,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及《中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民大發〔2019〕43號)的相關規定,今后我校的家庭經濟困難集中認定工作將于每年5月及9月分兩次開展,5月份對全部在籍在校的非畢業生進行集中認定,9月份對新入學學生進行集中認定。現將我校2025年度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認定和建檔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本次認定對象為在籍在校的非畢業班本科學生。
二、認定流程
1、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信息門戶—困難生”模塊進行申請,填寫《中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量化表》(系統中顯示為“調查問卷”)并進行申請,填寫后導出并打印,上交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各班級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由班導師擔任組長、不少于班級總人數10%的未申請困難生的學生代表為組員,組員名單應當在班級內部公示。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量化表》(即調查問卷),采取信息比對、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多種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初步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認定檔次,評議結果需在全班范圍內公示1個工作日;
2、各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由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任組長,學工辦副主任、輔導員、班導師等相關成員為組員,全面負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院認定工作組對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復核審議,評議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調整認定等級或取消認定。復核無誤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輔導員及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通過“信息門戶—困難生”模塊將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逐級審核為“通過”,審核時確保系統審核通過的人員及困難等級與公示的名單一致;
3、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認定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報學校學生獎勵與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后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4、困難生認定工作的評議、審定、變更結果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如有異議者,可書面向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復議申請,學院應在接到申請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學院的答復仍有異議,可書面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再復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申請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三、認定參考
1、有下列情況建議認定為特別困難學生:完全無力支付學習費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費用都非常困難的。如:烈士子女、孤殘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的學生等。
2、有下列情況建議認定為困難學生:能勉強支付個人學習費用,但無力支付生活費用的學生。如:城鎮父母下崗、家庭經濟來源不穩定;家庭供養人口較多且經濟來源不穩定;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學生;因自然災害、家庭變故等發生臨時經濟困難,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難于克服的學生等。
3、有下列情況建議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能支付全部個人學習基本費用及部分生活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有下列情況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提供家庭經濟困難相關材料中惡意弄虛作假的;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存在與家庭經濟條件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有參與非法網絡借貸等不良嗜好及違法行為的;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四、工作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嚴格按照文件規定,成立學院認定工作組和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認真做好認定評議工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學校資助工作的基礎,是學生享受各類資助的前提,各學院要根據評定結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并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變化及時做好調整工作。各學院應于5月30日下午5:30前完成認定各項工作,確保系統審核完畢。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程序,堅持實事求是,實行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原則;在認定過程中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不得組織公開演講,不得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結果公示時只公示學生學院、姓名、學號、評定困難類型四個字段。
3、學生申請時上交的《中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量化表》由各個學院自行收集,作為學生重要信息及誠信記錄存檔;《2025中央下發重點保障人群本科生匯總表》是國家民政部、殘聯等部門比對下發的困難數據庫,由于各省情況差異,困難庫信息可能不完全準確,提供給各學院進行認定參考及摸排。按照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表格中的學生原則上都要進行認定入庫,如果在摸排中發現學生確實不困難的,學院可以不認定,但需出具情況說明,情況說明紙質檔簽字蓋章送交到學工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表格涉及學生隱私,請勿外傳。
黨委學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9日
(審核:楊濤 編輯:董浩燁 來源:黨委學生工作部 上傳:董浩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