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設立與宗旨
第一條 “仁東獎(助)學金”由北京仁東公益基金會捐資200萬元設立,旨在獎勵和資助學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創新創業優秀團隊(學生)及部分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獎(助)學金的管理
第二條 學校成立“仁東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學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領導和相關老師組成。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
第三條 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學生工作部(處)和財務處負責獎助學金經費的日常管理;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
第三章 獎(助)學金的設置和評選條件
第四條“仁東獎(助)學金”設為“仁東獎學金”、“仁東創新獎學金”、“仁東應急助學金”三類。
第五條 評選范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條 獎勵、資助標準:
(一)“仁東獎學金”獎勵標準:以學年度為單位,每年評選獎勵120名優秀學生,其中一等獎30人,每人獎勵3000元;二等獎60人,每人獎勵2500元;三等獎30人,每人獎勵2000元。
(二)“仁東創新獎學金”獎勵標準:參照《中南民族大學創新創業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試行)》評選,每學年度設一二等獎若干名,總金額不超過5萬元,其中一等獎獎勵5000元,二等獎獎勵3000元,三等獎2000元(若當年無學生申報或申報學生未達到評選條件,則該獎項空缺)。
(三)“仁東應急助學金”資助標準:此助學金為不定期補助,同一學年內每學生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獲得助學金額一般最高不超過5000元,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分檔資助。
第七條 評選條件:
(一)“仁東獎學金”評選,參照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詳見《中南民族大學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相關條款),原則上與國家獎學金不重復評選。
(二)“仁東創新獎學金”評選,參照《中南民族大學創新創業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試行)》中創新創新獎學金評選條件。
(三)“仁東應急助學金”申請條件:
1.符合《中南民族大學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申請的基本條件;
2.學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等導致生活臨時困難的;
3.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臨時困難的;
4.其它特殊情況需要給予臨時困難補助的情形。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八條 各學院于每年9月中旬(具體時間以當年通知為準)組織學生申報并評議,按比例確定初評名單,將其材料匯總報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評審委員會根據報送材料進行復評,經全校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進行獎勵或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南民族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仁東公益基金會 中南民族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