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動員廣大師生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對學院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違法違規等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學院舉報。
二、學院接到有關安全事項的舉報后,及時予以登記,并根據職責范圍進行辦理。屬于學院職責范圍內的,及時核查處理;需由上級部門處理的及時進行匯報,由學院聯合其他部門辦理。
三、所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可采用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
四、學院對查證屬實的舉報事項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在辦理舉報事項的過程中,要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六、收到群眾舉報后,對舉報事項推諉、拖延不辦或有意隱瞞事項真相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七、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對于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學院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由于對事實了解不全面而發生誤告、錯告等舉報失實的,不予追究貢任。
八、舉報電話:
027-67841221 027-6784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