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校友會暨健康醫療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會名為“中南民族大學校友會生物醫學工程學院分會暨健康醫療校友會”(簡稱民生醫分會),英文名稱為:School of Biomedical Engineering Alumni Chapter and Healthcare Alumni Association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中南民族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校友和健康醫療行業相關人員自愿聯合發起成立,是經中南民族大學校友會批準的校友分會。
第三條 本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益宗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誠實守信,規范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中南民族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健康醫療行業校友之間的聯系與交流,加深感情,增進團結與合作,發揚中南民族大學“篤信好學,自然寬和”的校訓和學院“醫工融合,志惠民生”的校訓精神,促進校友所從事的事業與我院教育科研事業共同發展,在人民健康醫療領域躬耕不輟、開拓創新。
第五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自覺接受中南民族大學校友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中南民族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工程學院。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范圍:鼓勵校友為學院發展獻計獻策,開展校友合作;搭建學術交流、信息交流與多方合作的平臺;進行科研開發與技術項目開發合作;開展社會服務項目。
第八條 根據業務范圍,本會開展一下活動:
(一)加強校友之間、校友和學院的聯系與交流,增強校友與學院的感情;
(二)調動校友積極性,組織校友開展各項活動,包括學術交流、教育培訓、技術互利、市場開發、籌措教育資源和文體聯誼等活動;
(三)招募優秀校友擔任學院兼職指導教師,邀請校友為學生作報告,為在校生提供實習和就業的機會;
(三)整理并持續更新《中南民族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校友通訊錄》等校友檔案;編輯印制反映校友會工作和反映民大生醫學子奮斗歷程、工作業績和精神風貌的內部刊物;
(四)征集校友對學院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為學院的重大舉措或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宣傳學院發展成就,團結廣大校友,凝心聚力,各盡所能,繼續為母校和學院的建設發展做出貢獻;
(五)協助學院搜集、整理原始資料,開展院史文化建設。
(六)接受校友對母校的捐贈,籌集和管理校友活動基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十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1.曾在中南民族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及其前身學習和工作的學生或教職工,包括學院及其前身授予或聘請的名譽教授、特聘教授、兼職教授、可做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2.曾在中南民族大學學習或者工作,目前從事健康醫療行業工作的兄弟學院校友;
3.非中南民族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校友,但與學院關系密切,或者在健康醫療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對學院建設與發展、對校友會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士。
第九條 注冊程序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并承認本會章程者,經與本會取得聯系后登記注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對學院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獲得本會會員的信息共享;
(五)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六)對本會工作進行批評建議以及監督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分會章程,支持分會活動,執行分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四)及時向分會提供個人及校友的有關信息;
(五)為母校和學院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建議和意見;
(六)為學院本科生、研究生的生產實習提供生產實踐基地,支持學生就業等人才培養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退回自由,退回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名譽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理事、監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六)決定設立和終止名譽職務;
(七)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本會召開換屆會員代表大會6個月前,由理事會負責組織并啟動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為有效,大會決議須經到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若干人組成, 設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推舉產生。理事人選由校友推薦后經校友會代表大會通過產生,每屆理事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2屆。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理事會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討論決定分會的工作方針、計劃,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2/3以上理事出席(包括通訊表決)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名譽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在本會業務(學科、專業)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應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3年11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經經中南民族大學校友會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校友分會其他未盡事宜,參照《中南民族大學校友會章程》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