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學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錄取工作,提高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湖北省以及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統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原則。
2.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3.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明確導師的學術權力和責任,不斷提高導師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二、組織領導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紀委辦主任、監察處處長、研究生院院長、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組成。領導小組的職責是領導和指導全校研究生招生考核錄取工作,包括招生計劃的分配、考核過程的監督、錄取辦法的制定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2.五個工作小組。設立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錄取工作組織協調組、疫情防控組、技術指導組、監督巡視組、輿情應對組,分別做好相應工作。
3.一級學科所在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錄取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紀檢委員、學科專家等組成,具體領導、組織本一級學科的招生考核錄取工作,并安排專人受理舉報或投訴,做好考生答疑和信訪解釋工作。
三、招生計劃
一級學科名稱 |
普通計劃(人) |
少骨計劃(人) |
民族學 |
26 |
3 |
中國語言文學 |
15 |
1 |
化學 |
13 |
0 |
生物學 |
9 |
1 |
四、考核方式
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降低感染風險,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綜合能力考核不舉行專業課的線下筆試,調整為網絡遠程面試方式進行。
網絡遠程面試平臺選用“騰訊會議”。相關學科(專業)需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考核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五、考核時間
以各學院公布的綜合考核及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為準,5月10日之前完成綜合考核。
六、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含英語聽說能力考查(20%)、基礎理論測試(30%)、專業素質與科研能力測試(科研成果、研究報告、實踐技能考核等,占50%)等三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考核考生的英語聽力、口語能力和專業外文閱讀能力等,結合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或其他可以證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復印件、碩士學位論文全文等材料(具體材料要求由各一級學科自定),考察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七、成績計算:
英語聽說能力考查(20%)、基礎理論測試(30%)、專業素質與科研能力測試(科研成果、研究報告、實踐技能考核等,占 50%)等三部分,分別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計算得出考核總評成績。
考核總評成績=英語水平成績×20%+基礎理論成績×30%+專業素養與科研能力成績×50%
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八、考核組織及要求
1.一級學科所在學院須根據本辦法,結合學科、專業、方向、生源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錄取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工作實施方案,包括考核錄取規則、一級學科、二級學科或研究方向擬招生人數、考核內容及形式等)。
2.一級學科所在學院可按一級或二級學科成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不少于5人,其中教授及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家不少于 3 人,組長由具有教授級技術職稱并具有指導博士生豐富經驗的專家擔任。負責對考生進行學術、外語水平、思想政治素質等考查。考核小組對考核結果負責。
3.一級學科所在學院要切實加強一級學科招生考核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考核前,應對專業考核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做好試題保密;應對參加考核考生的身份證等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以確保考生的信息真實準確。
4.考核時要加強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考核過程要規范,考核全程錄像錄音。專業考核小組成員現場獨立打分,面試過程要有記錄,考核材料保留備查。
6.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40分鐘。考生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考試過程誠信。
7.學校紀委辦、監察處、研究生院成立督查組,對考核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九、錄取原則
1.擬錄取名單確定。考核總評成績低于60分者,為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考核結束后,各一級學科根據招生計劃、考生總評成績、導師組意見等相關情況,普通計劃按二級學科或研究方向,“少數民族骨干”專項計劃按二級學科,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由一級學科所在學院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2.調劑錄取。在同一個一級學科內,若二級學科專業某一研究方向沒有上線考生或生源不足,可從該研究方向所屬二級學科專業其他研究方向的考生中根據總成績依次調劑錄取;若仍不能滿足需要,依照導師意愿,可在其它二級學科專業上線考生中調劑,在考生自愿的基礎上根據總成績依次調劑錄取。若仍然不能調劑錄取到合適考生,該指標由一級學科決定調劑給其他二級學科專業,以保證招生計劃的完成。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指標單列。考生不能在普通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之間調劑錄取。
4.考生應符合報考資格,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應屬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考核成績及入學資格。
5.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6.各招生單位錄取非全脫產學習的定向就業(不調檔案)普通計劃和在職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不能超過本單位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20%。
7.在擬錄取后、正式錄取前,在職人員須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其全日制脫產學習一年的書面證明,并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和導師書面承諾第一學年全日制脫產在校學習,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十、其他
1.信息公開公示。各一級學科所在學院的招生考核及錄取方案、綜合能力考核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通過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匯總后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2.違紀違規處理。研究生招生考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考生不得對綜合考核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不得將考核過程和考核內容發送到互聯網上,否則按照考試違規處理,取消成績。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在考試過程中,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綜合考核、錄取資格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綜合考核、錄取、學習資格直至取消學籍和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
對于違紀違規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于定向考生,通知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屬于情節嚴重。
3.監督舉報電話:研究生院027-67843396/67842123
紀檢監察處027-67841676
4.本辦法適用于學校202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綜合考核及錄取階段工作,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和學校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中南民族大學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