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保障我校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南民族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修訂)》(民大學位〔2025〕5號),學校決定對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的、滿足學位申請條件的創新性學術成果認定要求開展修訂工作,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創新性學術成果的具體要求,由各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領域)自行制定。
2.各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以《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簡介及其學位基本要求(試行版)》為基礎,結合學科人才培養工作實際,確保提出的具體要求合理適當,能對保證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學科發展目標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由各學院院長牽頭,統籌組織各相關一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開展好調研工作,各學院需成立研討專家組(5-7人),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位評定分委會成員、專業學位類別(領域)負責人、以及學術聲譽好、指導研究生責任心強、培養質量好的導師代表等人員組成,且需包括聘請至少一位高于本校學科發展水平的外校教授。
2.各學科需全面總結本學科人才培養實際情況,組織專家組開展充分研討,按照《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創新性學術成果認定指標》(附件1)明確具體要求,也可按與學位論文的密切相關性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成果自行補充要求。
3.研討專家組研討后形成《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學術成果要求專家組討論意見》(附件2)報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創新性成果的數量和水平是評價研究生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重要依據,是體現學校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對學校的高質量人才培養和學科發展工作有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各培養學院須充分重視,統籌安排,保障各學科論證工作扎實開展,做到對創新性成果要求標準嚴格、指標具體。
5.涉及的學術成果類別,以學校科學研究發展院現行有效的成果認定文件為準。
三、進程及材料報送
1.各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領域)須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研討。
2.各學院須于9月12日前統一將附件1、附件2電子版及紙質版(1份)交研究生院(4號樓211辦公室)。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