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高校輔導員借款賭博并涉嫌詐騙問題。金某某于2018年6月起參與網上賭球,同年11月,為了翻本,以虛構家中房子裝修和換購汽車等理由向本學院學生黃某某多次借錢共計64萬元,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為2018年12月底。為拖延還款時間,金某某還另注冊一個微信號,虛構與銀行客戶經理微信聊天,稱自己在該銀行有基金以及存款未到期等信息,并將虛構的聊天記錄截圖發給黃某某。因多次催還后金某某仍無法還款,黃某某于2019年1月向學校駐地公安機關報案,某市公安局某區公安分局以金某某涉嫌詐騙對其立案偵查,對其進行取保候審。金某某利用管理學生工作的便利,向學生借款用于網上賭博,涉嫌詐騙,其行為已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和違反社會公德,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2019年3月,金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某高校輔導員向學生違規收取錢財并挪用的問題。2018年10月27日,廣東某職業學院15級金融管理與實務2班的多名畢業生在微博上舉報稱,上學期·間所在班級輔導員朱某某,以交班費等理由向學生收取錢財并挪用,班上部分同學的獎學金也被朱某某索要學生的銀行卡和密碼后,轉移到自己的賬戶上。經查該輔導員還有辱罵、體罰、恐嚇及侵占學生利益等其他行為。10月31日,涉事輔導員朱某某已退回向學生索取的18000元,并已被解除勞動合同及被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3.某高校教師違規收取并侵占學生學雜費、班費問題。湖南某學院教師劉某某,擔任文史與法學學院學工辦副主任、輔導員、班主任等,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賬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該校學生學雜費和班費共計77萬余元。學校將劉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執行刑事拘留。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給予劉某某開除黨籍、免職等處分,根據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的處理結論,依法依規給予進一步處理。
4.某高校輔導員違規收受實習單位“管理費”問題。內蒙古某高校輔導員郭某利用學生實習管理之機收取不當錢財。2013年9月至案發時,郭某一直任某系輔導員。2017年至2019年,郭某負責聯系學生的實習單位。郭某與其系主任(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實習單位以“實習生管理費”名義所支付的錢款共計11.2萬余元,郭某從中非法收受4萬余元。2019年12月18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霍林郭勒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5.某高校輔導員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問題。2017年,在學院選拔入黨積極分子前夕,張某的家長找到陳某,希望陳某能夠照顧自己的兒子,并將價值2000元的購物卡送給了陳某,陳某一開始表示了拒絕,但在張某的極力勸說下,陳某也就接受了購物卡。隨后,張某的兒子也順利當選了入黨積極分子。自此至2019年7月,陳某在擔任輔導員期間,先后收取8名學生及家長的購物卡、紅包及禮品等共計16000元。學校經研究給予陳某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專業技術等級由十一級降至為十二級,違紀所得被收繳,并調離輔導員工作崗位。
6.某高校后勤保障部副部長以考察交流為名公款旅游的問題。2014年11月,李某帶領修繕管理中心計劃管理科副科長張某、施工管理科副科長滕某赴某大學交流考察。考察結束后,李某、張某、滕某3人一起赴三亞等地旅游,并以考察名義違規報銷與考察無關的土特產及住宿等費用共計860元。李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某、滕某受到批評教育處理,并退還違規報銷的費用。
7.某高校教師以“掛科”逼迫學生購買物品的問題。2017年,河南某職業技術學院陳某利用專業課教師的身份,將自己網上選好的物品以鏈接的形式發給學生,讓學生替他付款,還直接向學生兜售物品,學生如不同意購買就以“掛科”和留級相威脅。同時也有家長反映,孩子幾次將老師的購物鏈接發給家長,讓家長付錢。陳某讓學生購買的物品,多數與專業課無任何關系,有“人工淚液”、足球明星的明信片、嬰兒軟抽面巾餐巾紙、紀念幣……該教師被停職和立案調查。
8.某高校工作人員服務學生時態度簡單粗暴問題。2018年10月,黃某某在接待和辦理學生領取職業資格證書過程中,缺乏服務意識,幾次拒接某學生電話,且在該學生來校領取證書當日,對其態度簡單粗暴,當面責問并在班級同學微信群里發布不當言語,引發負面輿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黃某某身為中國共產黨員、高校管理人員,缺乏服務意識,違反2018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2018年11月,黃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