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提高青年骨干教師的學術水平,拓展學術研究的國際視野,促進學科專業建設,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函件精神和學校師資培訓工作安排,將繼續開展2024年教師國(境)外訪學進修選派工作。為順利完成本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一)選派項目
1.選派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學校公派(公費或自費)項目。
(二)選派類別、留學期限及留學目的地
1.選派類別:訪問學者。
2.留學期限:3-12個月。
3.留學目的地:原則上應為教育、科技發達或學科專業水平突出的國家/地區的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
二、選派原則
與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平臺建設、學科學術梯隊建設和學科發展方向布局相結合。個人訪學研修計劃要求與在研項目或課題相結合進行。
三、選拔條件
申請人需為本校在編在崗職工,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牢固樹立正確民族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二)近2年來教學工作量飽滿,學評教結果達良好及以上等次且無教學事故發生;
(三)具備良好發展潛力和創新精神,申請的訪學研修方向與所從事的教學、科研方向保持一致或緊密相關,重點依托在研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項目或研究課題進行選拔,其出國研修計劃應與在研項目或課題緊密結合;
(四)有較好外語基礎,達到申請項目、接受單位和訪學國家/地區的語言水平要求(《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可查閱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五)到校工作達2年及以上,原則上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博士學位(特殊專業為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獲得碩士學位)。其中,國家留學基金委“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后出生;學校公派留學項目申報對象原則上應為1978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按時完成訪學研修任務,承諾學成后回校工作;
(七)須已獲得國(境)外擬訪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八)不存在為學校其他正在進行國外訪學研修人員承保等情形;
(九)訪學研修的國家(地區)原則上應為國家留學基金委優先選派認定的國家(地區),訪學研修單位原則上應為國外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研修學科應為該單位的優勢學科或專業,導師應為本學科知名學者;
(十)曾獲得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的留學人員,需在上次留學回國后服務滿2年;曾獲得過學校其它公派資助出國留學6個月以上的人員,需回校服務滿2年。時間即自回國之日起至申報申請截止日前。
四、資助內容及留學待遇
經費資助與工資待遇按照《中南民族大學出國(境)訪學研修管理辦法》(民大發﹝2017﹞7號)文件精神執行,可在人事處/師資培訓/政策文件查詢,網址:http://www.g1tmj6w.xyz/zzrsb/info/1041/1134.htm。
五、推薦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學校信息門戶“人事管理平臺”“進修培訓”模塊進行申報,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掃描件,附件1、2須簽字后掃描上傳。(具體操作方法見《中南民族大學教師國(境)外訪學進修系統申報操作手冊》,附件3)。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1.獲獎證書(省部級及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
2.國(境)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正式邀請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函應明確包括如下內容:(1)基本信息:姓名、國內單位等;(2)留學身份:訪問學者;(3)留學期限:明確到留學起止年月;(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語水平要求;(6)資金資助情況;(7)外方負責人簽名與聯系方式;(8)注明在外研修專業方向與所依托項目(課題)研究工作相一致;
3.外語水平證明;
4.3名同領域知名專家《專家初評意見表》(專家須為具有海外留學經歷的教授、博導,附件1);
5.《品德評審意見表》(專家為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附件2)。
(二)單位推薦。相關單位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需要,通過組織專家初評,擇優向學校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人選。各單位被推薦人選若多于1人,須由學院負責人在“人事管理平臺”中對被推薦人選進行優先排序。(學院審核推薦流程和操作方法見《中南民族大學教師國(境)外訪學進修系統申報操作手冊》,附件3)
(三)學校組織項目專家組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議與推薦,評議推薦結果通過校園網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確定擬派出人選。
(四)學校與公派留學人員簽訂協議,辦理相關出國(境)留學手續。國家留學基金委研修項目擬派出人選,按國家留學基金委時間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經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差額錄取后,再辦理出國留學手續。
六、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本次選派的個人申報、學院審核推薦環節將通過線上形式開展,各單位請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單位線上審核推薦工作。
七、其它事項
(一)各單位在推薦選拔工作中,須結合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期擇優選拔青年教師出國(境)研修。
(二)申請人員在申請前應詳細了解公派訪學相關政策,出國(境)前務必做好相關教學工作的交接和科研安排,以確保能按時派出。此批選派人員的留學資格均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被國家留學基金委錄取的人員若在有效期內不能如期派出,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5年來獲得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但未經批準擅自放棄留學資格者,或2年來獲得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但經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不得再次申請“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同時自未執行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學校其他形式的國(境)外訪學進修項目。
(四)留學人員須自覺遵守國家關于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在外留學期間須自覺接受我國駐外使館的管理。
(五)留學人員須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學校提出的任務和要求,履行按期回校服務的義務。若違約,須承擔有關協議約定的完全責任。
(六)2024年學校統一組織開展國(境)外留學選派工作僅此一次,原則上不再受理個別申請。請各單位、申請人員根據學校工作安排提前做好留學申報準備工作。
(七)其它未盡事宜可在人事處/師資培訓/辦事指南及政策文件中查閱“國外訪學常見問題(訪問學者類)”和《中南民族大學出國(境)訪學研修管理辦法》(民大發﹝2017﹞7號),也可咨詢人事處,電話:027-67843026。
附件:1. 專家初評意見表.doc
2. 品德評審意見表.doc
3. 中南民族大學教師國(境)外訪學進修系統申報操作手冊.doc
人事處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