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關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鄂招辦〔2023〕5號)等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為穩妥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一、復試組織領導
1.我院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我院的復試、錄取工作。
2.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專業成立專業復試小組,監督協助開展復試工作。
3.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與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總體安排,我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復試。
4.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復試各項工作的實施。
二、復試工作
(一)復試程序
1. 確定復試名單
(1)確定復試分數線
一志愿考生單科和總分達到A類考生《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劑考生滿足調劑基本條件(詳見三、調劑工作)。
(2)實行差額復試
我院各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名額:無機化學(學術學位)1人,分析化學(學術學位)5人,有機化學(學術學位)22人,物理化學(學術學位)29人,高分子化學與物理(學術學位)18人,材料與化工(專業學位)30人,以上招生名額包含推免生。
根據總體生源情況以及各專業需求,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根據復試分數線確定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提前在學院網站公示。學院以電話方式或者網絡工具逐一通知復試考生本人,并告知復試時間、方式等信息。
(3)報考我院相關專業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確定,并通知考生本人,復試在我院進行。
(4)我院各專業均不進行破格復試。
2.資格審查
考生須提交準考證、身份證和畢業證書(2023年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核驗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學院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仔細核對。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審查核驗考生身份,嚴防復試“替考”。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者,不予復試。不同類別的復試考生須按照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具體要求參見表1:
表1 不同類別的復試考生須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
材料內容 |
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
往屆畢業生(含普通本科畢業生、已取得畢業證的自考、網絡教育考生和高職高專畢業生) |
未取得畢業證的自考、網絡教育本科生 |
準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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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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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鑒定表(樣表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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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專科)成績單(要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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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 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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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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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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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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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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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或學籍。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予復試。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入學時均須審查本科畢業證書,無法提供畢業證書者,取消入學資格。
3.考生誠信教育
考生須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4.繳納復試費
按照湖北省物價局審批的標準,每位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100元。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另外繳費。
5.加強復試過程管理
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復試過程根據“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進行。
6.體檢
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體檢具體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二)復試的形式和內容
1.復試的形式:
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復試。
2.復試的內容及要求
復試分為專業筆試、綜合測試、外語水平測試,應在相對獨立的時段內分別完成,以保證復試效果。
(1)筆試
考試科目以《中南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招生專業、考試科目設置及參考書目一覽表》公布的為準,考試科目化學綜合。由學院組織復試試題的命制、印制、封裝,承擔試題的安全保密責任,確保公平公正。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綜合測試
①綜合測試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考生進行考察:一是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三是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四是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五是人文素養;六是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綜合測試以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以專業(領域)為單位組織面試,人數較少的多個相近專業可合并進行,面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名教師(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②綜合測試題目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由學院指派專人命制,專人保管,面試開始前隨機抽取。
(3)英語水平測試
抽取一篇不少于500個單詞的英語文章,由考生閱讀后向復試小組翻譯文章的主要內容,由復試小組教師隨機提出與文章相關的問題,綜合考查學生的閱讀、翻譯、聽力和口語水平。英語水平測試與綜合測試一起進行。
英語水平測試滿分為100分。
綜合測試和英語水平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5分鐘。
(4)加試
以同等學歷參加復試的考生(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結業生),還須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注: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也須加試)。加試科目見《中南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招生專業、考試科目設置及參考書目一覽表》。學術型碩士加試高等無機化學、高等有機化學,材料與化工專業碩士加試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時間為每科90分鐘。
(5)復試流程
①考生做簡短的英文自我介紹
②考生回答問題
③面試教師提問
④英語水平測試
3.復試時間安排
學院復試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參加第一階段復試,調劑考生參加第二階段復試。
(一)第一階段復試
(1)時間:3月30日。
(2)范圍:第一志愿報考中南民族大學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且通過國家劃定復試分數線的考生。
復試形式、時間、地點及相關安排如下:
時間 |
復試內容 |
地點 |
3月30日 |
上午 |
8:00--9:00 |
資格審核、交費 |
11407、11408 |
9:00--11:00 |
筆試 |
11407、11408 |
下午 |
13:00--17:30 |
綜合測試、外語水平測試 |
11308、11309、11311-11313 |
19:00--20:30 |
加試 |
15202 |
(二)第二階段復試
(1)時間:4月上旬(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開通時間為2023年4月6日。學院調劑復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范圍:申請調劑到中南民族大學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且符合學院調劑復試要求的考生。
4.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計算
綜合測試成績=各位面試教師成績之和÷面試教師人數
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各位測試教師成績之和÷測試教師人數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300分。
(2)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
總成績=初試成績×70%+[(復試成績)÷3×5]×30%
5.復試其他要求
(1)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2)學校接收的推薦免試學生不再參加本次復試,其畢業體檢結論適用于復試環節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
(3)學院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三、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我院只接受統考外語為英語的調劑考生,不接受小語種考生調劑。
(二)調劑要求
1.調劑程序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調劑公告中的規定進行。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學院調劑規則和調劑考生復試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
2.對申請調劑的考生,優先調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其次調劑初試科目相近的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辦理調劑手續,否則無效。
4.“骨干計劃”不接收調劑。“士兵計劃”考生的調劑,由研究生院集中辦理。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仔細審查考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學2023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鑒定表》。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和監督
1.復試成績低于180分,筆試或綜合測試成績低于6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合格考生,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3.考生因資格審查不合格被取消錄取資格的,或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錄取資格的,所剩招生計劃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4.復試和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匯總后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5.被錄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5月1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研究生院批準,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逾期不再辦理。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本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咨詢電話:027-67842752
舉報電話:027-67841139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相關招生文件和學校研究生院的文件為準。
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
2023年3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