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做好 2025 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及《中南民族大學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應用化學專業、材料化學專業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審核工作,確保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審核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特制定本細則。
一、招生審核原則
在遵守《中南民族大學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的前提下,招生審核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審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二、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小組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和業務指導,集體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祁帆
副 組 長:李琳
紀委書記:錢紅亮
成 員:金士威、王立、黃濤、胡小強、陳連清、黃紹專、劉書正、孫瑩、張雪花
三、建立評委專家庫
(一)專業評委候選人
應用化學專業、材料化學專業各設置12位專業評委候選人庫,最終參與審核工作的評委,從上述評委候選人庫中產生。
(二)監督:本次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紀委全程參與監督。
四、考核對象
經學校本預科招生委員會審核合格的報考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考生。
五、審核時間及地點
時間:具體待定(聽通知)
地點: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一樓會議室
六、審核機制與流程
(一)審核機制
招生工作小組從應用化學、材料化學評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名審核專家,在指定地點開展審核工作。審核專家要堅持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按照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性對待評審工作。審核老師獨立審核評分,取平均值作為該部分的最終得分(最終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
(二)審核流程
評審專家依據考生在企業微信模塊中提交的申請及支撐材料進行評審,主要從培養潛質及綜合素質方面進行打分。考生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的報考專業與報名系統中不一致者,該項成績記為0分。學生填寫的申請理由字數少于100字,該成績計為0分。評審按百分制打分,最后進行成績折算。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
考核最終成績為所有考官所給考分的算術平均值,本部分考核成績低于總分60%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評分標準
考生綜合考核成績滿分為200分,由學業水平成績、培養潛質及綜合素質成績兩個部分成績相加構成。各項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學業水平部分。滿分150分,依據考生本科階段的平均學分績點(GPA)和大學英語四級(含小語種,下同)成績進行折算,其中外語學院英語、商務英語、翻譯三個專業學生的大學英語四級成績不予計算。該部分的成績計算辦法為平均學分績點×24+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四級滿分×30,其中外語學院三個專業的成績計算辦法為平均學分績點×30。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
培養潛質及綜合素質部分。滿分50分,成績由四類項目組成,即申請理由、學術專業素質、文體活動、社會活動,四類項目的占比分別為:申請理由占20%;學術專業素質占60%;文體活動占10%;社會活動占10%。每一類項目單獨打分時按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5個等級以百分制計分,其中優為90-100分,良為80-89分,中為70-79分,及格為60-69分,不及格為60分以下。最終按上述比例折合成“培養潛質和綜合素質”成績的得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1. 申請理由的評分標準為:
(1)90-100分:態度端正,目標明確;對申報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認識深刻;對原專業和新專業相結合的學習規劃清晰。
(2)80-89分:態度較端正,目標較明確;對申報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認識較深刻;對原專業和新專業相結合的學習規劃較清晰。
(3)70-79分:態度較端正,目標較明確;對申報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認識一般;對原專業和新專業相結合的學習規劃一般。
(4)60-69分:態度較端正,目標較明確;對申報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認識不夠深刻;對原專業和新專業相結合的學習規劃不夠清晰。
(5)60分以下:態度不端正,目標不明確;對申報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認識不夠深刻;對原專業和新專業相結合學習規劃不夠清晰。
(6)0分:字數為100字以下。
2. 學術專業素質、文體活動和社會活動的評分標準為:
(1)90-100分:國家級獎項或正式發表的SCI論文或授權發明專利。其中論文和專利為第一作者或者老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下同)。
(2)80-89分:省部級獎項或正式發表的北大核心期刊論文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或國家級活動證明。
(3)70-79分:地廳級獎項或正式發表的普通論文或省部級活動證明。
(4)60-69分:校院級獎項或校院級活動證明。
(5)60以下:未獲獎并且未參加任何活動。
注:學生發表論文既非第一作者,又非老師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該項得分按照當前論文發表等級降低一級評分。
七、錄取
學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及招生計劃,按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考核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按學業水平部分成績和平均學分績點排序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確定擬錄取名單時,確定在2025年9月以前不能獲得畢業證及學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培養潛質及綜合素質部分成績低于該項滿分60%的考生不予錄取。
考核成績和擬錄取名單將在學院網站上公示。
八、其他事項
1. 學院嚴格執行學校的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接受學校紀委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的監督,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2. 本《細則》未盡事宜,詳見學校本科生院網站。
3. 本《細則》由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孫老師:027-67840955
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