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中南民族大學關于實施大類培養及專業分流的指導性意見》(民大教學 〔2018〕17號)、《中南民族大學本科專業設置與動態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民大教學〔2018〕15號)和教務處《關于組織開展2022級本科生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的通知 》等有關文件精神,本著以學生為本和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立本科生大類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專家組
1、大類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剛、田恩舜
副組長:羅建河
成 員:孫冰、孔凡哲、洪雷
2.大類專業分流工作考核專家組
組 長:羅建河
副組長:李永、黃煥、李亞紅、宋潔絢
秘書:陳倩、王繼發
二、分流原則
學院本科專業分流按照“自主申報、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總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尊重學生意愿,專業錄取時以志愿優先,對相同志愿的學生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專業分流實施
1、專業分流對象
教育學院2022級教育學學大類在籍在校本科生。
2、分流專業及接納人數
專業名稱 |
招收人數 |
教育學 |
不超過36人 |
教育學(卓越小學教師實驗班) |
不超過39人 |
應用心理學 |
不超過36人 |
教育技術學 |
不超過36人 |
3、分流依據
(1)學院根據社會人才需求狀況、各專業教學資源的承載能力確定各專業的人數規模和班級數量。
(2)堅持學生自愿、學院統籌的原則,學生根據自身愛好及特長,填報專業分流志愿;學院結合分流專業及各專業人數設置進行分流,兼顧志愿和成績。
(3)若填報志愿人數超過專業擬招收人數,則按綜合成績(平均學分績點)排序錄取,若平均學分績點也相同,則按加權平均成績排序錄取。
(4)分流對象必須在《分流志愿表》中填報四個不同專業志愿。若學生第一志愿未錄取,按第二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自動依次轉入后續志愿,不再進行二次志愿填報。若學生本人在《專業分流意向書》中未按要求填滿志愿或有重復志愿,則空缺志愿和重復志愿默認服從學院安排。《分流志愿表》必須在2023年4月14日前交給輔導員老師。
(5)分流時間節點及具體工作
序號 |
工作事項 |
程序要求 |
時間安排 |
責任單位 |
1 |
確定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
1、根據分流原則確定各專業計劃接收人數 |
3月17日前 |
學院 |
2、各專業制定專業分流預案,包括報名條件及考核辦法 |
各專業 |
3、學院匯總制定大類專業分流實施細則 |
學院 |
2 |
宣傳動員 |
按照專業分流實施方案組織宣傳、動員活動 |
3月24日前 |
各專業 |
3 |
實施專業分流具體工作 |
1、組織填報專業分流志愿 |
4月14日前 |
學院 |
2、各專業根據志愿及考核指標結合學院調劑,確定各專業分流學生公示名單 |
4月24日前 |
學院及各專業 |
3、學院公示專業分流結果 |
4月28日前 |
學院 |
4、異議處理,公示期內對專業分流結果有異議的,請實名并以書面形式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領導小組提出,領導小組對書面意見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告知當事人。 |
5月4日前 |
學院 |
5、向教務處提交專業分流匯總名單,進行專業信息變更等。 |
5月7日前 |
學院 |
四、分流要求及其它事項
1、專業分流前,各專業積極宣傳,認真做好學生的動員工作,引導學生充分分析自身條件,了解各專業特色、社會需求和就業前景,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及方向。
2、學生填報志愿之前務必與家長進行溝通,學生填報志愿表簽字確認時,默認該生已經與家長完成了溝通。公示完畢后不再更改專業志愿。
3、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或志愿填報不完整、不規范者,視為默認服從調劑,由學院分流工作小組調劑分配。
4、分流結果一經公布,學生應當按核定分流后的專業修讀,其他事宜以學校相關文件為準。大類招生的學生只有一次分流機會,后期調換專業須按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和學院轉專業相關通知進行。
5、教育學院對本細則具有最終解釋權。
6、本方案公示為三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實名并以書面形式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領導小組提出,領導小組對書面意見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告知當事人。
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027-67840956
辦公地點:15號教學樓719辦公室
教育學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