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中南民族大學關于實施大類培養及專業分流的指導性意見》(民大教學 〔2024〕28號)《中南民族大學本科專業設置與動態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民大教學〔2018〕15號)及學校《關于做好2025年本科學生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本著以學生為本和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專業分流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立教育學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專家組
1.教育學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林晉、萬力勇
成 員:洪雷、鐘文勇、汪丞、教學秘書
2.教育學專業分流工作考核專家組
組 長:洪雷
副組長:李永、喻永慶
秘書:陳倩、徐瑩
二、分流原則
教育學專業分流按照“自主申報、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總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尊重學生意愿,專業錄取時以志愿優先,對相同志愿的學生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專業分流實施
1.專業分流對象
教育學院2024級教育學專業在籍在校本科生。
2.分流方向及接納人數
分流方向名稱 |
招收人數(82人) |
教育學 |
41人 |
教育學(卓越小學教師實驗班) |
41人 |
3.分流依據
(1)學院根據社會人才需求狀況、教學資源的承載能力確定教育學分流兩個方向的人數規模。
(2)堅持學生自愿、學院統籌的原則,學生根據自身愛好及特長,填報專業分流志愿;學院結合分流方向人數設置進行分流,兼顧志愿和成績。
(3)若填報志愿人數超過專業分流方向擬招收人數,則按綜合成績(平均學分績點)排序錄取,若平均學分績點也相同,則按加權平均成績排序錄取。
(4)分流對象必須在《分流志愿表》中填報兩個不同方向志愿。若學生第一志愿未錄取,按第二志愿錄取,不再進行二次志愿填報。若學生本人在《分流志愿表》中未按要求填滿志愿或有重復志愿,則空缺志愿和重復志愿默認服從學院安排。《分流志愿表》必須在2025年4月18日前提交輔導員。
(5)分流時間節點及具體工作
序號 |
工作事項 |
程序要求 |
時間安排 |
責任單位 |
1 |
確定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
1.根據分流原則確定兩個分流方向計劃接收人數 |
3月18日前 |
學院 |
2.兩個分流方向制定分流預案,包括報名條件及考核辦法 |
教育學專業 |
3.學院匯總制定教育學專業分流實施細則 |
學院 |
2 |
宣傳動員 |
按照專業分流實施方案組織宣傳、動員活動 |
4月12日前 |
教育學專業 |
3 |
實施專業分流具體工作 |
1.組織填報專業分流志愿 |
4月18日前 |
學院 |
2.兩個分流方向根據志愿及考核指標結合學院調劑,確定各分流學生公示名單 |
4月26日前 |
學院及教育學專業 |
3.學院公示專業分流結果 |
5月1日之前 |
學院 |
4.異議處理,公示期內對專業分流結果有異議的,請實名并以書面形式向教育學專業分流領導小組提出,領導小組對書面意見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告知當事人。 |
5月6日前 |
學院 |
5.向教務處提交專業分流匯總名單,進行專業方向信息變更等。 |
5月9日前 |
學院 |
四、分流要求及其它事項
1.專業分流前,教育學專業積極宣傳,認真做好學生的動員工作,引導學生充分分析自身條件,了解兩個分流方向特色、社會需求和就業前景,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方向。
2.學生填報志愿之前務必與家長進行溝通,學生填報志愿表簽字確認時,默認該生已經與家長完成了溝通。公示完畢后不再更改志愿。
3.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或志愿填報不完整、不規范者,視為默認服從調劑,由學院分流工作小組調劑分配。
4.分流結果一經公布,學生應當按核定分流后的專業方向修讀,其他事宜以學校相關文件為準。學生只有一次分流機會,后期調換專業須按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和學院轉專業相關通知進行。
5.教育學院對本細則具有最終解釋權。
6.本方案公示期為自發布起三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實名并以書面形式向教育學專業分流領導小組提出,領導小組對書面意見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告知當事人。
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027-67840956
辦公地點:15號教學樓719辦公室
附件1.教育學院2024級專業分流志愿填報表
教育學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