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中南民族大學關于實施大類培養及專業分流的指導性意見》(民大教學〔2018〕17號)、《中南民族大學本科專業設置與動態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民大教學〔2018〕1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學校《關于做好2024年本科學生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院將于本學期組織開展2023級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大類專業分流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調控生物科學類專業分流工作。
組長:余光輝、張鵬
副組長:譚艷平、張嫣
組員:覃永華、郭小華、梅喜萍、王海英、李曉華、劉新瓊、徐鑫
2、學院成立大類專業分流工作小組,在學院大類專業分流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組織本學院專業分流的具體實施和落實工作。
組長:譚艷平、張嫣
組員:郭小華、王海英、李曉華、劉新瓊、徐鑫、劉虹、彭勇波、汪文俊、張莉、張麗、閻春蘭、唐仙英、程國軍、張鵬、薛璐、李茜、何莉萍
二、分流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分流過程中,統一評價標準,增強專業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學生和專業“雙向選擇”,合理分流專業人數。
2、堅持專業布局穩定合理的原則。
尊重學院辦學實際和教育規律,有利于教學的組織與實施;有利于調配教學資源,提高教學資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人才培養體系的整體布局,保持學科專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3、堅持自愿與學業水平相結合的原則。
學生根據個性發展需要在志愿申請的基礎上,學院以志愿加學業水平的方式進行專業分流。
4、堅持社會需求為導向的原則。
充分考慮社會需求,學生根據自身情況和社會需求變化來選擇自己的專業,以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能力。
三、專業分流方法
1、大類分流專業
大類分流專業: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制藥4個專業。
各專業計劃人數如下表:
專業 |
生物技術 |
生物工程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生物制藥 |
計劃總人數(人) |
113 |
75 |
75 |
60 |
第一、二志愿錄取計劃總人數(人) |
90 |
60 |
60 |
48 |
調劑人數(人) |
23 |
15 |
15 |
12 |
在專業分流完成后,生物技術(生物育種方向)實驗班再從生物技術專業分流,計劃人數30人。
2、大類專業分流模式
分流采取1+3的模式,學生進校后,第一學年修讀大類基礎課程,第一學年下學期學院按照分流原則,根據學生志愿和第一學期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進行專業分流,第二學年學生開始修讀分流專業各類課程。
3、錄取方法。
學生第一填報志愿人數少于第一、二志愿錄取計劃總人數,第一志愿學生直接全部錄取。
學生第一填報志愿人數多于第一、二志愿錄取計劃總人數,以學生第一學期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序錄取。
未被第一志愿專業錄取的學生參加第二志愿對應專業排序,若第二志愿對應專業填報人數少于第一、二志愿錄取計劃總人數差額,第二志愿直接錄取。
若第二志愿對應專業填報人數多于第一、二志愿錄取計劃總人數差額,以學生第一學期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序錄取。
未被第一、第二志愿專業錄取的學生,學院根據各專業擬招收計劃總人數與第一、二志愿已錄取人數差額,隨機調劑至各專業。
4、分流時間節點及具體工作
第一學年下學期第6周啟動專業分流工作,學期末完成所有專業分流工作。
序號 |
工作事項 |
程序要求 |
時間安排 |
責任單位 |
1 |
確定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
(1)根據分流原則確定各專業計劃接收人數 |
第一學年下學期5-6周 |
學院 |
(2)各專業制定專業分流預案,包括報名條件及考核辦法 |
各專業 |
(3)學院匯總制定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
學院 |
2 |
宣傳動員 |
按照專業分流實施方案組織宣傳、動員活動 |
第一學年下學期7-8周 |
各專業 |
3 |
實施專業分流具體工作 |
(1)組織填報專業分流志愿 |
第一學年下學期9周 |
學院 |
(2)各專業根據志愿及考核指標初步確定第一輪分流名單 |
第一學年下學期10周 |
各專業 |
(3)在“雙向選擇”和學院調劑的原則下,各專業確定專業分流學生公示名單 |
第一學年下學期11周 |
學院及專業 |
(4)學院公示專業分流結果 |
第一學年下學期12周 |
學院 |
(5)向教務處提交專業分流匯總名單,進行專業信息變更等 |
第一學年下學期13周前 |
教務處 |
四、分流要求及其它事項
1、專業分流前,各專業積極宣傳,認真做好學生的動員工作,引導學生充分分析自身條件,了解各專業特色、社會需求和就業前景,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及方向。
2、對專業分流后的學生按照新專業重新編排班級。學院做好后續的教學及管理工作。
3、分流結果一經公布,學生應當按核定分流后的專業修讀,其他事宜以學校相關文件為準。
4、生命科學學院對本方案具有最終解釋權。如有異議,提交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小組研究決定。
生命科學學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