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學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錄取工作,提高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湖北省以及學校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中南民族大學關于印發《中南民族大學“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辦法(試行)》(民大發〔2022〕1號)的通知要求,結合生命科學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考核選拔中的作用。明確導師的學術權力和責任,不斷提高導師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二、組織領導
1、學院招生考核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一級學科指導組等組成,領導和指導學院研究生招生考核錄取工作,包括招生計劃的分配、考核過程的監督、錄取辦法的制定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2、五個工作小組。設立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錄取工作組織協調組、技術指導組、監督巡視組、輿情應對組、后勤保障組,分別做好相應工作。
三、招生計劃和復試安排
1.2025年生物學一級學科招收學術型博士研究生普通計劃18名。
專業代碼、名稱 |
招生導師 |
擬錄取計劃名額 |
071009細胞生物學 |
余光輝、高超、周雪妹、戴甲培 |
6 |
071001植物學 |
覃瑞、付海燕、帖軍、王江晴、劉虹 |
7 |
071005微生物學 |
郭小華、王海英、胡曉敏 |
3 |
071010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吳云華、程國軍 |
2 |
擬錄取計劃名額及人才專項名額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進行計劃微調。
2、綜合考核入圍名單的確定
根據《中南民族大學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招生工作有關安排的公告》、《中南民族大學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綜合考核及錄取辦法》以及《中南民族大學生命科學學院2025年生物學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確定參加綜合考核考生名單。進入綜合考核名單見附件1。
3.綜合考核時間為5月7日至8日。
四、考核方式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綜合能力考核采取現場考核方式進行。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25年5月7日上午10:00-11:30
地點:8號教學樓生命科學學院8C206會議室
2.材料提交和資格復審
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思想政治表現審查表一份,見附件2。
(2)在職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其脫產學習的書面證明,見附件3。
(3)簽訂并提交《考生誠信承諾書》,見附件4。
(4)準考證原件、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往屆生)、學生證原件(應屆生)、外語水平證書原件,審核完畢會歸還各類證書原件。
(5)學院要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仔細核對:
學院將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予考核;不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者,不予考核;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入學時均須審查碩士畢業證書,無法提供畢業證書者取消入學資格。
3.考核費
按照湖北省物價局審批的標準,每位考核考生需繳納考核費100元。
六、考核程序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并參加考核。未按時報到,或聯系不上,或聯系后仍未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資格。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考核),如因個人原因導致入場延誤由考生本人負責。
1.考核內容和要求
綜合考核包括基礎理論測試(筆試,占30%)、英語聽說能力考查(面試,占20%)、專業素質與科研能力測試(面試,占50%)。
(1)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時間3小時。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識結構、科研背景和學術研究經歷;考核考生的外語聽力、口語能力和專業外文閱讀能力;綜合評價考生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及培養潛力,考核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心理健康、讀博動機、職業規劃等方面,考察結果不計入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考核放在面試中進行。
2.時間和地點
(1)筆試
時間:5月7日 下午14:00-17:00
地點:11號教學樓204教室
(2)面試
時間:5月8日 下午13:00-18:30
地點:11號教學樓301教室、302教室及303教室
3.考核其他要求
(1)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考核。
(2)學院對考核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3)學院合理安排考核環節,保證考生時間充足,程序到位。
六、錄取工作
1.考核成績計算
考核總評成績滿分100分。英語聽說能力考查、基礎理論考核和專業素質與科研能力測試分別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計算得出考核總評成績。
考核總評成績=基礎理論成績×30%+專業素質與科研能力成績×50%+英語聽說能力成績×20%。(考核總評成績保留2位小數。)
2.錄取原則
(1)以下情況均屬于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① 筆試成績低于60分;
② 考核總評成績低于60分;
③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考核結束后,學院根據招生計劃、考生總評成績、導師組意見,參考學生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相關情況,普通計劃按二級學科,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調劑工作
擬錄取考生名單待研究生院審核后,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1)考生的考核總評成績根據所報二級學科進行排名,生源不足的專業,依照導師意愿,從其他二級學科進行調劑,在考生自愿的基礎上根據總成績依次調劑錄取。
(2)考生應符合報考資格,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應屬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考核成績及入學資格。
(3)非全脫產學習的定向就業(不調檔案)普通計劃和在職骨干計劃考生不能超過本單位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20%。(結果計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則)
(4)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5)在擬錄取后、正式錄取前,在職人員須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招生學院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其全日制脫產學習一年的書面證明,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七、其他
1、違紀違規處理。研究生招生考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不得將考核過程和考核內容發送到互聯網上,否則按照考試違規處理,取消成績。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在考試過程中,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綜合考核、錄取資格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綜合考核、錄取、學習資格直至取消學籍和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
對于違紀違規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于定向考生,通知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屬于情節嚴重。
2、實行回避制度。綜合考核命題、面試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綜合考核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綜合考核公平公正的,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綜合考核試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綜合考核的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綜合考核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綜合考核公平公正的,不得參加當次的綜合考核工作。
3、監督舉報電話:生命科學學院辦公室027-67841266;生命科學學院紀委書記辦公室027-67843189。
4、本辦法適用于學院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綜合考核及錄取階段工作,由學院進行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和學校相關文件規定為準。